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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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努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近日,市纪委监委研究室就如何发挥“四个监督全覆盖”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工作实践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并着重就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工作无缝对接作出思考。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探索实践 (一)着力提升监督质量和效能。自觉把监督

2、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了“一张清单、一个体系、一套模式”。 一是制定 _清单。出台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_清单,将 _细化分解为5方面56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等,确保问责有据、追责有力。二是完善监督组织体系。将党风室的职能进行拓展,承担监督检查的协调调度、指导推进工作;将纪检监察1-8室明确为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并赋予其对适用“第一、二种形态”问题的初核权,真正让监督“带电”“长牙”;建立了监督检查室分包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力量统筹调配,强化协同作战,打造了层级负责、各有侧重的监督网络。三是( _省略9

3、66字, _)了*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图、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对适用范围、程序、审批等进行明确规定,搭建起程序框架。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谈话、询问、讯问等12种调查措施*人次,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3种调查措施*人次,实现了措施运用全覆盖。全过程实践留置流程,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监委已对*人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人。三是注重问题联查协作。把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善不善于精准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监督 _门定期协助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班子的 _进行研判分析,并要求派驻机构定期报告驻在单位廉情状况,倒逼派驻机构强化监督职能。同时,监督 _门对

4、巡察机构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需立案审查调查的,移交执纪审查部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覆盖尚未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前虽组建了市县两级监委,实现了对 _机关监察全覆盖,但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基层尚未做到实质意义的监察监督全覆盖。特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县级监委面临管辖人员多、监督任务重、“管得着、看不见”等问题。 从派驻全覆盖来看,目前只实现了对 _机关全覆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尚未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对国企和高校的监察监督尚未完全破题,存在 _落实层层递减的问题。从巡察全覆盖来看,巡察监督网络尚需进一步完

5、善,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编制数和实际到位人数相差较大,目前开展工作以抽调干部为主,队伍稳定性难以保证。 (二)力量配备不合理、职责边界不清晰。从力量配备上来看,目前市直派驻机构人员年龄老化问题较为突出,现有纪检组长平均年龄53.1岁,50岁及以上的纪检组长*名,占*%;市直巡察队伍平均年龄达到50岁,其中55岁以上的占38.5%。各县市区巡察力量普遍薄弱,目前各县市区巡察机构共有编制*个,实际仅有*人,远不能满足巡察工作需要。 乡镇纪委处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目前人员偏少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市*个乡镇纪委,实有专职人员仅为*名,反映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依然任重道远。从职责定位上来看,

6、监督 _门和派驻机构都是代表纪委监委对 _机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既体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也体现国家监察的专门监督,理论上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两者之间职责交叉重叠、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流程上难以进行统筹细分。 (三)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 _。在协调机制方面,现有的制度大多还是对如何统筹进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的运行规则,对如何调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主动性,办法不多。又如,在信息共享方面,由于各监督主体所掌握的廉情信息特别是问题线索敏感度高、涉密性强,一般只有相关 _、案管部门了解掌握,各监督主体间通报的信息往往只涉及常

7、规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 (四)方式方法相近、技术手段匮乏。监督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主要方式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同时,受制于调查权限,监督手段上仍以接受信访举报、开展察访等传统手段为主,使用监察措施较少。在统筹四方面力量开展监督时,难以运用不同的方法手段进行分工协作、科学统筹。 (五)专业特长趋同、业务能力有限。监察体制改革,对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力量的配备来看,监督 _门的干部几乎全部由原纪检监察和检察院转隶干部组成;巡察机构专职干部除根据实际需要借助审计、公安等

8、部门的力量外,主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派驻机构的干部大多纪检监察机关、驻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监督队伍缺少精通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 三、推动“四个全覆盖”无缝对接的思考 (一)健全组织网络,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一是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抓紧研究制定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关系、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二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结合深化 _机构改革,视情提高综合派驻比例,合理调配派驻机构力量,做到“既要全面覆盖,又能攥紧拳头”。三是健全巡察监督体系。纵向着力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尤其要抓紧解决市县巡察机构编制少、专职力量不足的矛盾;横向打造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 (未完, _5214字, _2510字, _。)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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