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全文学习培训课件-动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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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民法典,学习依法保障 人民合法权益,目录 CONTENTS,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01,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实施好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是,是,深入回顾民法典的编篆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

2、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经过5年多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

3、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立体布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全面部署民法典的普法工作,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

4、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明确提出民法典的理论研究,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 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5、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民法典亮点解析,02,见义勇为免责,民法典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

6、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解决“扶不扶”“救不救”问题,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民法典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条文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利益问题,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

7、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条文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解决非法贷款社会问题,解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03,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共7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附 则,1260条,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

8、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总 则,关于基本规定,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第一条)。,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第四条至第八条)。,为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九条)。,1,2,3,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

9、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以上三类,关于民事主体,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第一编第二章)。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

10、、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第一编第三章)。,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第一编第四章)。,关于民事权利,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

11、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关于所有权,所有权,关于所有权,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12、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

13、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用益 物权,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

14、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用益 物权,关于担保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 权,二是

15、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条),关于担保权,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占有,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

16、制度。,合 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 责任,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关于通则,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关于通则,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草案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关于通则,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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