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51153598 上传时间:2020-11-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海口20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加强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通告如下:一、本市城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本市非城市建成区

2、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三、本市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六、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八、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特此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6日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