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犯罪主观方面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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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一、 犯罪的主观要件概述 二、 犯罪的故意 三、 犯罪的过失 四、 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五、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六、 认识错误,2,一、 犯罪的主观要件概述,(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观要件,又叫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心理要素。 犯罪故意和过失是最重要的因素,合称罪过。,3,犯罪主观要件的特征:,1、犯罪主观要件是与犯罪客观要件相对应的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2、犯罪主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3、犯罪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对自己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心

2、态,4,(二)犯罪主观要件对定罪量刑的意义,1、犯罪主观要件对定罪的意义 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 2、犯罪主观要件对量刑的意义 (1)故意或过失对量刑的影响 (2)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对量刑的影响,5,二、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三)认定故意注意的问题,6,(一)概念,刑法14条可看成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7,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要素,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的认识能力。,8,2、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3、,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表现为行为人的控制能力:希望或者放任,9,(二)犯罪故意的种类,故意的法定分类: 1、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10,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也包括认识和意志两方面的要素。,11,(1)认识要素,“明知”,明知的内容: 行为的内容与性质。 行为的危害后果。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这是明知的核心内容。 结果会发生之“会”包括“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 某些犯罪中的某些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特定的

4、地点或者特定的对象等。,12,(2)意志要素,直接故意中的意志要素表现为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希望”如何证明? 有预谋的犯罪一定是希望,由行为人的行为来证明。,13,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也是认识要素与意志要素的统一。,14,(1)认识要素,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只认识到结果发生的或然性(可能性) 间接故意认识的内容P70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认识要素的比较P70,15,(2)意志要素,间接故意的意志要素是“放任”,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5、16,补:故意的学理分类(其他分类),预谋的故意和突发的故意 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17,(三)认定故意注意的问题,1、把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中的故意加以区别 2、准确界定故意中的“明知”要素 3、故意的存在与行为具有同时性、关联性,18,三、犯罪的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三)认定过失应注意的问题,19,(一)概念,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0,(二)过失的类型,法定分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学理分类:

6、业务过失和普通过失 重过失和轻过失,21,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注意 可能发生 没有注意 造成结果,22,(1)应当注意(应当预见),指行为人有注意的义务 义务的来源类似于不作为行为积极作为义务的来源,23,(2)有注意的能力(能够注意),注意能力(预见能力)的判断标准 主观说主观标准(个别化标准) 以主观标准来判定是否有注意能力,属个人标准,以道义责任为理论基础。 客观说以一般人标准、理性人标准、平均人标准、中人标准,以社会上的“中人”标准。客观说以“社会责任说”为理论基础。,24,折衷说有利于被告原则。若行为人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人,就以客观说作为标准;当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低于一般人,就以主

7、观说为标准。,25,类型化说这是折衷说的类型化。依不同行业、受不同教育程度对客观说进行分类。如医疗工作者,危险作业者、特殊工种者应达到什么什么注意程度等 包括 A、普通过失 B、业务过失 C、高科技、高危险行业,26,(3)因疏忽大意没有注意(没有预见)造成后果,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实际上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即行为人对于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是无认识的。 认识因素被称为“无认识的认识” 意志因素被称为“无意志的意志,27,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已经注意可能发生自

8、信可以避免造成结果,28,(1)过于自信过失的特点,认识因素:已经注意到(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结果:没能避免,29,(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联系: 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一定的认识;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追求危害结果的产生。 事实上都发生了实害结果(有学者认为这是二者的唯一相同点),30,区别认识程度上的差异,间接故意,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过信过失,只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假定可能性”。,31,意志因素的差异,间接故意:放任听之任之、自觉容忍(可容认)。有意放任,无意防止 过于自信过失:轻信能

9、够避免,不希望,不放任,希望避免,不容认。无意放任,有意防止。,32,行为人所凭借的条件不同,间接故意:行为人不凭借任何主客观条件,也不存在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顾及这些条件的存在与否。 过于自信过失中,行为人则是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33,实践中判断的参考依据,(1)从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认识来考虑 (2)从客观上看,当时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来判断: (3)从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可以容认的角度来判断(大陆法) (4)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避免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凭据要认定 (5)对事发时是否采取回避措施,34,(三)认定过失应注意的问题,1、认定过失犯罪

10、时,不能以结果归责 2、不能以对先行行为的过错断定行为人对结果的责任 3、不能将行为人的“合理信赖”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合理依赖直近注意义务 4、要承认“可容许的危险性”(新过失论的观点)由此引发的事件技术事故或者意外事件 5、超越承担过失也应承担过失责任,35,四、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概念 1、犯罪动机的概念 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2、犯罪目的的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理想结果。 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36,(二)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关系,37,(三)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对直接故意犯罪定罪量刑的意义,1、犯罪

11、动机的意义 (1)犯罪动机对定罪的意义 犯罪动机对部分情节犯的定罪有意义 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2)犯罪动机对量刑的意义,38,2、犯罪目的的意义,(1)是“目的犯”的构成要件,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如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2)在非“目的犯”的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证明,也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说明主观恶性程度,影响量刑,39,三、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刑法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包括了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12、和不可抗力。,40,(一)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况。 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无注意的义务,无注意的能力),41,(二)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况。 不能抗拒无力抗拒,不能避免结果的发生。,42,(三)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比较,相同点严重结果的发生不同点:疏忽大意应当注意而未注意,有注意的义务,有注意的能力。意外事件没有注意的义务,没有注意的能力。 不可抗力即使

13、已经注意到危险,也无力抗拒,不可避免。,43,六、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有关事实情况的认识与实际不符。 刑法理论一般将错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两种。,44,1、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是否应当受刑事处罚以及应当受何种刑事处罚的认识发生错误。 (1)积极错误 误非罪为罪 (2)消极错误误罪为非罪 (3)误此罪为彼罪,45,2、事实认识错误,(1)主体错误 (2)行为性质错误 (3)行为方式错误 (手段错误) (4)对象错误 相同构成要件的对象错误 不同构成要件的对象错误 (5)因果关系错误 (6)犯罪客体错误,46,二、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 的意义,(一)认识错误对定罪的意义 1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构成要件事实认识错误可排除故意,影响定罪。 2同一犯罪构成的事实错误不影响定罪,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事实错误可影响定罪,47,(二)认识错误对量刑的意义,1通过对定罪的影响间接影响量刑 2主观恶性的差异直接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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