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建设工程法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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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 1,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于 1997.11.1 1998.3.1起施行。,第二章 - 2,一、 主要内容 共八章内容摘自建筑法目录: 1、总则 2、建筑许可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建筑工程监理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8、附则。,第二章 - 3,二、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2)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建筑活动: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摘自建筑法第 2 条 3. 建筑活动原则: (1)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

2、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建筑法第3、4、5 条,第二章 - 4,三、 建筑许可概述 1. 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 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1) 施工许可证制度、 (2)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3)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3. 意义: (1)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 人员的总量控制,(2)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3)保护建设单位、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

3、 5,第二节 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的概念 (一) 工程报建登记: 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监理委托)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手续工程报建登记(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工程报建登记,是建设工程正式开始的标志。,第二章 - 6,(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定义: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摘自建筑法第7条 施工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证制度: 行政机关 申请人,第二章 - 7,(二) 建筑工

4、程施工许可证: 2. 法律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3. 意义:是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两个主要手段之一。 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前控制制度;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后控制制度。,第二章 - 8,(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申请的主体、时间: (1)主体建设单位; (2)时间施工前,施工准备全部就序; (3)发证符合申领条件的,在15天内发证。 摘自建筑法第8条,第二章 - 9,二、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法定条件摘自建筑法第8 条 已经办

5、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依法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 明确在工程中的分包施工企业。,第二章 - 10,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设计图纸一般包括施工总平面图、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和剖面图、安装施工详图、各种专门工

6、程的施工图和各类材料明细表等; 技术资料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章 - 11,三、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 国务院建设行政

7、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 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3. 抢险救灾工程; 4. 临时性建筑; 5. 军用房屋建筑。,第二章 - 12,四、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摘自建筑法第 9、10 条 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与限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

8、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二章 - 13,四、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摘自建筑法第 9、10 条 自行废止: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办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章 - 14,第三节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一、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等级的概念 1.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 (1)发包单位:业主、建设单位、业主代理; (2)承包单位: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其他:工程

9、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 审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第二章 - 15,2. 建筑业企业的从业资格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后方可营业。建筑业企业的从业资格条件应具备: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相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的“建筑业企业”就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第二章 - 16,3. 资质证书、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

10、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章 - 17,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 1. 承包性质的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 资质类别 工程性质、技术特点: 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 12 个类别, 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 个类别, 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 个类别; 3. 按照资质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 资质管理:“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年度检 查,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二章 - 18,(一)施工总

11、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第二章 - 19,(二)专业承包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 1,第二章 - 20,(二)专业承包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 2,第二章 - 21,(二)专业承包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 3,第二章 - 22,(二)专业承包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 4,第二章 - 23,(二)专业承包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 5,第二章 - 24,(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第二章 - 25,【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等级标准: a) 企业近 5 年内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 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单

12、体建筑面积 3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 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 1亿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章 - 26,【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等级标准: a) 企业近 5 年内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 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 3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 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 1亿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章 -

13、 27, b) 企业经理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少于 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12人。 c) 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d) 企业近 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 2亿元以上。 e)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第二

14、章 - 28,三、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 1.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 一般设 甲、乙两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 无级别。 2. 资质范围: - 共3个专业 1)岩土工程 2)水文地质勘察 3)工程测量,1. 岩土工程勘察 2. 岩土工程设计 3. 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 4. 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5. 岩土工程治理,第二章 - 29,四、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一)资质等级 1.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 2)行业资质(共21项):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

15、、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讯广电、轻纺、建材、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公用、海洋、水利、农林、建筑 等; 3)资质等级:设甲、乙、丙 3个级别。 2.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设 甲、乙 2个级别 3.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 -设 甲、乙、丙 3个级别 4.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设 甲、乙、丙 3个级别,第二章 - 30,(二)承担业务范围 1.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 1)甲级单位:承担行业内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2)乙级单位:承担行业内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不受限制; 3)丙级单位:承担行业内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

16、辖行政区范围内。 2.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 1)甲级单位: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2)乙级单位: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第二章 - 31,四、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二)承担业务范围 3. 取得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 1)甲级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 3)丙级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 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第二章 - 32,第二章 - 33,第二章 - 34,五、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甲级,可监理工程类别中的一、二、三等工程; 资质等级: 乙级,可监理工程类别中的二、三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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