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高速抽查意见通知书(01-001)(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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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昌宁高速-01-001工程名称: 江西省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宁高速建设项目办公室 我站于 2014 年 1 月 21 至 23 日组织对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意见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路基施工存在的问题1.大部分路基填筑没有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赣交质监字20111 号)的要求三次线控、打方格布土,挂线施工。部分已碾压完成的路基表面轮迹明显。如:B1 合同段 K59+600、B2 合同段 K65+300、B4 合同段K87+500、B6 合同段 K

2、100+000、B10 合同段 K132+600。2.路基填挖交界处没有形成有效的台阶,如:B1 合同段K58+000、K58+875、B2 合同段 K65+300、B4 合同段 K87+500、B7 合同段、B8 合同段 K121+000、K122+100、C5 合同段。3.部分路段施工便道设在主线范围,存在较大质量隐患。如:B3 合同段。4.部分标段路基施工场面较混乱,分层填筑过厚。5.路基清表不到位,路基表面出现少许树根,如:B3 合同段 K74+200;路基填筑下边坡坡面出现树根较多,如:B4 合同段 K87+500、B8 合同段K121+000、K122+100。6.部分路段清表土、

3、基坑开挖土没有及时运除。如:B1 合同段 K62+900 处、B6 合同段 K100+000。7.路基填筑不规范,具备全幅填筑的条件,未进行全幅填筑,也未采取半幅填筑,而采取小局部填筑,且路基表面轮迹较明显,但已采用石灰打方格,如:B1 合同段 K58+875。8.路基开挖红线沟内排水不顺畅,沟内积水,如:B1 合同段 K58+000。9.设置在主线上的临时施工便道未按分层填筑、碾压,未留设台阶。如,C5 合同段。(二)构造物施工存在的问题1.B9 标 K124+914 箱涵基础钢筋布设与设计相差较大。如:N1 钢筋单面焊接长度不足,且不在同一轴线上,同一断面焊接接头数量比例达到 100%;N

4、6 钢筋直线段长度为 330cm,不符合 440cm 的设计要求;N7 钢筋钢筋直线段长度为144cm,不符合 156cm 的设计要求;基础钢筋层间距为 103cm,不符合 110cm 的设计要求。2.B9 标 K124+582 通道墙身防裂钢筋没有有效固定,部分搭接长度不足。3.B1 标 K61+990 盖板涵基础与墙身的部分连接钢筋上部外露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4. B7 标 K08+460 盖板涵施工管理较混乱,与管理标准化活动要求差距很大。基础底部钢筋保护层仍然使用塑料垫块,钢筋直接放在泥地上。5.钢筋堆放不到位,堆放处未硬化,支垫不到位,如:B3 合同段K74+200、 B7 合同段

5、K108+480、B9 合同段 K124+914 箱涵。6.部分圆管涵台背回填不规范。如:A5 合同段 K33+580 圆管涵台背回填没有压实。7.部分圆管涵管节间的防水施工不规范。如:A1 合同段岗上枢纽 B1 匝道K0+570 圆管涵管节间的沥青麻絮填塞不饱满。8. 部分构造物混凝土养生不到位,覆盖面积过小。如:B3 合同段 K77+410暗桥墙身,B7 合同段 K08+460 盖板涵墙身,B9 合同段 K124+582 通道墙身。 9.涵洞基底未采用砂浆铺底,如:B9 合同段 K124+155 拱涵。(三)桥梁施工存在的问题1.A6 标丰抚分离立交桥基桩钢筋直螺纹连接不规范。有的外露螺纹

6、超过 2丝,有点钢筋对接端面不平齐。部分钢筋锈蚀严重。(四)混凝土拌合站存在的问题1.A6 标混凝土拌合站的外加剂没有搭棚存放。2.A6 标混凝土拌合站集料堆放场地硬化不符合要求,没有设置垫层。3.B2 标混凝土拌合站的集料级配极差,且没有标识牌。(五)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1.采用掏底开挖方式开挖路基便道,存在安全隐患,如:B2 合同段K65+200 路段。2.部分路段施工便道宽度不足,坡度过陡,警告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B8 合同段3.主线与地方道路平交路口安全维护不到位,如:B2 合同段。4.部分合同段涵洞通道基坑开挖未放坡,未留设台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C2 合同段。5.部分油

7、罐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B7 合同段。6.涵洞基坑开挖临边防护不到位,如:B2 合同段 K65+300、C5 合同段。7.部分合同段钻孔桩施工区域的周边安全防护不到位。如,C5 合同段。(六)质保资料存在的问题1.部分施工方案没有批复。如:A5 标钻孔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得到监理的批复。部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全。如:A5标没有建立工程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2.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对关键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如:A5 标没有对桥梁基桩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有的施工单位没技术交底内容未细化,较笼统,没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地技术交底,且没有进行层层交底,仅交到施工队负责人

8、员,没有交至一线作业人员。如:B3 合同段。3.部分质保资料填写不规范。如:A5 标 K33+580 圆管涵基坑检查记录中基底承载力填写不正确,管节检查表没有记录日期;A7 标庄田中桥 0b-2 基桩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有较多涂改,灌注时间没有记录日期。4.部分监理审批标准试验前没有做验证试验,大部分施工单位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没有进行验证,且没有得到监理的批复。5.B10 标 K132+729 涵洞基坑检查记录中实测基底承载力与相应试表中的数据不一致。基础模板安装顶面高程检查记录没有测量数据来源。6.经理部机构管理组织不具体,责任落实不明确,各部门没有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且没有落实到各施工班组

9、,没有明确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如:B3 合同段。7.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相应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B3 合同段。8.大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执行江西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赣交质监字20102 号) 。专职安全员对上级部门下发相关的文件、制度不清楚,安全工作开展不系统,成效不明显。如:B3 合同段。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如:B4 合同段。9.部分三类人员没有持证。如:A5 标已进场挖机 5 台、压路机 2 台、吊车1 台,但只有 2 名操作手持证;B1 标里陂大桥电焊工江爱国、黄太

10、树无证上岗;B2 标阳夏坊大桥电焊工刘兆武、阙清良,吊车司机黄军子无证上岗。二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签发合同段总体开工令,也未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且未下达开工令,如 J4、J5 驻地办。2.个别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指令较少,仅下发了 1 次监理指令,内容较单一,且未对整改回复进行确认,如 J4 驻地办。3.安全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不全面、不深入,从检查的通报上看,仅对工地现场标志牌、安全帽、临边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及安全意识、知识等进行检查,也没有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 J4 驻地办。4.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描述不详实,

11、有些问题没有写明具体的桩号及部位,如 J4 驻地办。5.没有审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面积、试验检测设备及人员的配置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项目的需要,如 J4 驻地办。6.没有审批施工单位的路基填筑试验路段的施工工艺、方案及成果,如J4、J5 驻地办。7.没有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 J4 驻地办。8.没有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的 2.14 条要求对路基填筑每 5 层进行中间交工,如:J4、J5 驻地办,且 J5 驻地办对路基填筑每 5 层检测项目中,未对中线偏位指标进行检测。9.压实度试验抽检中发现 K89+352 路基压实度不合格,也没有后续的任何资料。10.专职安全监理

12、工程师不专职,同时兼任其他职务,如 J4 驻地办。11.J5 驻地办没有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12.没有分析各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且未制定相应的措施,如 J5 驻地办。13.取土场的最大干密度未进行批复,但该土质已进行了填筑,如K116+070760 路基填筑路段已填筑 37 层,每层也进行了压实度试验检测,但该路段的土质标准试验未批复。14.未建立各合同段的原材料进场台账,且未批复集料的供应厂家,如 J5驻地办。三整改要求及建议(一)项目办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1.路基施工必须采用三次线控法,以有效解决路基红线不清晰

13、、填筑宽度不足、填挖边线不整齐的问题。2.必须将半挖半填、填挖交界处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原地面台阶开挖设置工作,作为路基填筑的前提条件。3.路基挖方段及借土区,清表草根、树根必须清理干净。4.所有的钢筋加工棚必须按照项目办要求,完善场地硬化措施。5.主线与地方公路交界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且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减速设施。6.技术交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制度,横向涵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7.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应逐一建立施工便道台帐,并逐一明确并落实便道处理责任人。承包人应根据便道设置情况制定施工便道专项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

14、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便道的处理全过程旁站监控。施工便道处理应逐一保存影像资料。8.监理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大纲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地开展。9.驻地办应加强对各合同段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利用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二)项目办应根据此次我站督查结果和项目整改检查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人员在项目内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其进行行用评价扣分处理。以上问题请项目办督促整改落实,且在 15 天内将整改结果由项目办收集汇总报我站,且附相应整改前后的照片。项目监督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接收人(签字):2014 年 1 月 23 日抄送:(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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