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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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 学者: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邵道生我将中国社会转型腐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第二阶段是“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第四阶段则是本世纪中期后进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于是有人就问我,您说的这个“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的含义是什么?有哪

2、些具体的条件可以得到衡量?为什么要等本世纪中期才能得到“根本遏制”?为什么第三阶段到第四阶段的时间要10到30年那么长?是不是过于悲观了一点? 关于反腐败斗争什么时候能得到“根本遏制”这个问题,记得上世纪末就有人提出、争论过,但是,腐败发展的态势并没有随一些人的“美好愿望”而向好的方向发展,反腐败斗争仍是艰巨的、困难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很严峻的。所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句话说是好说,然而若是达不到几个“关键条件”,那么,这种“好说”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而已”。那么,什么是“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几个“重要条件”呢? 首先应该提出的是,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

3、见智的问题,笔者所提的所谓几个“重要指标”也只是个人的“一孔之见”,无非是想活跃一下人们的思想,引起人们的争论和供有关部门作一个参考罢了。 第一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五十年代初期的社会腐败也很严重,为什么治理得那样好?原因之一就是一个“三反”和“五反”将官员的腐败压缩到了“个体的、零星的、抓腐败无规律可循的程度”,使腐败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公害”,而我们现在的腐败呢?用我们最高领导人的话来说,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里去了,腐败发展、泛滥到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程度了,成了共和

4、国的“最大威胁”了,事实上,只要你认真地、坚决地按照中纪委布置的反腐败要求去反腐败,那么,你就一定会在一些最为“敏感的部门、行业、领域”里找出腐败大案、要案来的,而且各省市的反腐败几乎都能显示出相同的腐败特征来,是很有“规律”可循的。笔者认为,而要将当今的“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腐败行为”转变为“单个的、零星的腐败行为”,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不行的。 第二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

5、”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马的。我从来都不认为现在将“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和“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是件不好的事,相反地,在其背后所凸现的是“胡温新政”中反腐败的决心、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和党内监督的加强,但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然而要将位高权重的“压缩”到只是官员的“个体行为”,亦不是很容易的,它的大前提有三个:一是民主政治的加快实施;二是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已经越过了纸上谈兵阶段;三是绝大多数的当官者真正恢复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真正地将“为共产主义奋斗一生”作为自己的当官的“座右铭”,并转化为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宋鱼水、xx泉、杨业功、侯祥

6、麟等那样的领导干部,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要达到这三个前提,没有10到30年的“痛苦过程”恐怕是不行的。 第三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反腐败斗争不会像现在这样显得如此艰巨、困难,反腐败的阻力不会显得如此巨大,作为“贯彻危机”的反腐败“中间梗阻”现象将会得到最大的克服。的确,只要你是尊重现实你就会发现,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腐败的原始积累”,在一些地方、部门、领域、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决非再是一个“理论问题”了,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个“实体”,而且应该说,在一些地方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具有能影响“地方政治生态”的“政治能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有了“一定的势力”,因而“屁大一

7、点的事”都要中央领导出来发话、作指示,“稍大一点的事”都要中央进驻“工作组”,而带有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必须要刮出一股“什么什么风暴”,对一些“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还要来一个“异地审判”,所以,如今社会反腐败的成果都是在“高成本”下取得的。当然,从反腐败者和腐败者都将反腐败斗争视作为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来看,出现这种现象也是社会为反腐败的“根本好转”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是从来不肯轻易退出历史舞台的。从总体上来说,要彻底打垮“腐败势力”和“既得利益集团”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 第四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弱势群体”的数量被缩小到最小的范围

8、内,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像现在那样呈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态”,而是富少穷少中间多的“橄榄型”,到这时,广大的老百姓共同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共同富裕”已经不是政治家的宣传口号。是啊,像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一些“具体改革”是“变了形、走了样的改革”,一个“农村的圈地运动”再加上一个“工厂的所谓转制”,一下子将近一亿人变成了“弱势群体”,还冒出了一个“暴富”暴得怪怪的“暴富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一不办企业,二不懂计算机、外语、经济学等“现代文明”,三亦没有像外国资本主义早期那样的“原始积累”,只是通过“权力”和“资本”之间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国家财富、集体财富和公民个人财富(农民、工人和城市居民)

9、进行“疯狂的掠夺性”,因而“突然暴富”起来。所以,我可以这样武断地认定:社会要将上世纪九十年代少数人的“暴富群体”的模式“转变”为全社会公民“共同富裕”的这种模式,是不会轻而易举的,尽管“胡温新政”是在坚实的、一步步地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 第五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民主政治”有了长足的发展,对腐败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的功能发展到了最大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都将会在“法制”的范围中进行,将不会发生现在在有些地区发生的那种不正常现象:让你监督什么你就监督什么,让你监督到什么程度就只能监督到什么程度,不让你监督的你无论如何不能进行监督。当然,

10、监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亦需要一定的过程,要将人们习惯于计划经济的那种监督方式转化为适合于市场经济的监督方式,我想是不会少于10到30年的时间的。 总之,由于“胡温新政”的“新政”,社会再也不会发生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腐败泛滥、呈现高峰的那种特点,再加上中纪委对反腐败措施的“步步升温”,整个社会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反腐败转化为“制度反腐”,各个部委亦出台了各种反腐败的具体举措,应该说,当今的反腐败尽管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遏制,腐败分子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反腐败斗争进入了“相持、控制、治理阶段”,然而诚如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强调的“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在还没有进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阶段,在这个问题上既急不得,亦松不得。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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