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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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 _ _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

2、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上级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中心)配合。以下任务中均需各镇(办、中心)配合,不再列出。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

3、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 _等参与)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xx-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二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X年版)规定的所

4、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行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7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

6、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12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

7、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县工信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 _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县市场 _、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严格监督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限

8、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县交通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

9、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 _、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

10、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 _等参与) 14.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

11、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按照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我县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华阳货运站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

12、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县市场 _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年底前,

13、实现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快在停车场、物流集散地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住局牵头,地电集团三原分公司等参与) 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排放超标的,应当进行维修。(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 _等参与)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

14、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县交通局负责维修企业,县市场 _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监管职责配合) 21.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 _、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县市场 _牵头,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15、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 _等参与) (四)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他施工项目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 _”。其他施工工地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并严格落实。(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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