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的法律依据-苏州总工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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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会工作的法律依据 和工会法律工作任务 一、绪言 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党的领导下, 工会、共青团、 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八大人民团 体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以及海外进步人士的代表, 共同参与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年 9 月 29 日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 2 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 ,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 年 4 月 30 日、 6 月 29 日和 30 日,新中国先后颁布婚姻法、工会法、 土地改革法,这三部法律并称为建国初期三大法律。 工会参与建国和国家颁布工会法的历史,反映了党和 政府对工会运动的重视。

2、 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1954 年第一 部宪法、 1975 年第二部宪法、1978 年第三部宪法、 1982 年第四部宪法,以及1988 年、 1993 年、 1999 年、 2004年对第四部宪法的修改,都明确规定我国 3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 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权 力。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 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支 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

3、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 法和法律的特权。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 4 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政权稳定。 目前, 我国有 5亿多城镇人口和8亿多农村人口。 在农村人口中,有2.5 亿多农民工。包括农民工在内 的全国职工队伍有4 亿多人。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 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现实需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带领广大职 工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前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二、工会工作的法律依据 5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

4、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社会规范。 它以条文形式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 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以及 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其最终作用是维护秩序。 依法治国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方略。在宪法基础上 建立的具备民主、法治和人权基本要件的体制,称为 民主的宪政体制,这种体制按照民主原则、民主方式 和法定程序进行民主政治活动。工会贯彻依法治国方 略,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 6 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国体和政体及法律体系 国体是国家性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 家中的地位。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统治阶级如 何反对敌人保护自己。 法律包括国际法和国内

5、法。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 家之间以及其它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 则的总体。国内法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 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某一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 规范就是这一国家的法律体系。 7 世界各国有的采用大陆法系,有的采用海洋法 系。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的德法两国,主要以成 文法为主,故而称为大陆法系或成文法系。海洋法系 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以判例法为主,因两国均 为海洋国家,故称为海洋法系或英美法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不同于任何其它 法律体系的地方,是它产生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 1、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横向划分即法律部门。九届全

6、国人大 8 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 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 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 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2、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的纵向划分即法律渊源。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的渊源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9 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 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所制定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7、条例;国务院各部门所制定的部门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政府规章。 3、社会法部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 系的法律。我国的社会法部门主要由劳动保障法、社 10 会保障法、社会公益与慈善法三个子部门组成。 劳动保障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工会 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和特殊群体权益保 障法,如残疾人保障法,未成人保护法,老人权益保 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社会公益与慈善法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 会法和社会救助法等。 (二

8、)工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工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劳动法、工 11 会法、与工会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根据工会法制定的工会法实施办法或者工会条例。 1、工会法 工会法是保护工会法律地位的法。所谓工会的法 律地位,就是指工会在法律关系中的资格,或者说它 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各国工会 法均规定工会是为保护劳动者权利而成立的组织。 世界人权宣言 中关于“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 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的规定,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 中关于“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 12 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规定, 可认为是各国工会法内容的抽绎

9、和概括,揭示了工会 系“维权”组织的本质特征。 工会法的主旨, 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工资劳动者 的权利。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资劳动 者及其家属构成社会上一个极大群体,他们的权利是 人权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工会法是促进民主 法制和人权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法律。 我国工会立法先后经历了1950 年、 1992 年、 2001年三个文本,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13 及其对工会运动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工会法对工会 的性质、职责、组织机构、法人资格、经费收缴以及 停工怠工处置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工会的性质 中国的三次工会法对工会性质的规定,措辞虽略 有不同,但内容一致,即工会是职工

10、自愿结合的工人 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句话点明了工会的阶级性、自愿 性和群众性特点。另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 工会章程的规定内容,工会还是独立性和永续性的组 织。阶级性。参加工会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 14 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被用人单位招 用的劳动者。自愿性。职工参加或组织工会完全是 自愿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群众性。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只要是工资劳动者,不 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独立性。劳动法 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 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 会的合

11、法权益不受侵犯。永续性。中国工会不是暂 设性组织,而是永久性连续性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 15 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 组织相应撤销;它的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会员 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工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是 永久存在的组织。 工会的职责 依据现行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职责, 归纳起来主 要有以下10 种: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国家机 关起草法律、法规、规章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16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者制定政策措施时, 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均应听取同级工会意

12、见。县 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 服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会议等形 式,向同级工会通报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 关的行政措施,听取意见。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 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 商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工会 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 职工权益。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 17 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改制为公司的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企业、事业 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意 见。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 动合同。企业、事业单

13、位如有克扣职工工资、不提 供劳动安全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工 会有权要求改正,必要时可请求政府处理。工会有权 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工会参加企 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派代表参加同级地方劳动争 18 议仲裁组织;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企业发生停工怠 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所在单位或有关方面协 商,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合理要求,企业、事 业单位应予解决; 工会协助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 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按照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

14、% 向 工会拨缴经费者,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至申请 强制执行。工会对违反工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有权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 19 讼。工会应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完 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民 主法律、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健康安全和社会文明 六个方面的基本素质,加强劳动纪律;协助所在单位 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和社会 保险工作; 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工会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 一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二是产业和地方相 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 20 根本组织原则的主

15、要内容是:个人服从组织, 少 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级工会委员 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其负责 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 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 组成人员。 组织领导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同一企业、 事业单 位、机关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基层组织中,而不是 按工种、职业组织职业工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 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地方的产业工会组 21 织。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 年;除极少数产业工 会委员会实行系统领导同时尊重地方工会的意见以 外,其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与地方总工会对所属地 方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双重

16、领导。 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按照 下列规定进行机构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 会员 25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 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 选举组织员一人。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城市街 22 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委员,每届 任期 3 年或 5 年。 各级工会依法设立各专门委员会, 包括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 少时设女职工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 员人数少于25 人时设监督员)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 地方各级总工会,总工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工会的法人资格 23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 产业工会具有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是民法关系的主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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