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解析》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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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律法规系列讲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讲人:吴宏林,第四章:耕地保护,我国耕地资源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耕地总量锐减、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广东、福建、浙江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已低于日本人均0.7亩耕地的水平,耕地质量严重衰退。 水土流失、耕地沙化、土壤盐渍化、耕地污染、地力衰竭,耕地保护措施不力。土地使用审批不当、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弱、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中低产田大量存在,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 文化创新 综合管理,发达国家耕地保护的一些措施,美国:对纳入保护计划耕地的所有者给予补贴;在最好的农地周围划定缓冲区,在农业用地区域内只能从事农业生产或与农业

2、生产有关的活动,严禁建设住宅或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英国:开展环保型农业,提高土地质量;提倡“科学研究指定地区”(多为劣质地)转为草地和林地,由政府支付补助金,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农业振兴区域除了公共设施等特殊情况之外,基本上不能转用耕地 ;举报耕地非法转用时给予举报者奖励的制度,德国:优化用地结构,使工厂相对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业方面,政府对农业企业实行减税等扶持政策,耕地占用补偿,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3、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耕地占用补偿遇到的问题,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耕地非农转用成本太低,助长滥征乱占耕地,“占优补劣”成为普遍现象,不切实际的强调“占多少,垦多少”,没有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后备资源状况,与国家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符,不少地方为完成新开垦耕地任务指标、不惜毁林毁草盲目开垦,造成了国家土地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严重,耕地占用补偿问题的解决办法,在依法

4、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强规划管理,使其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增加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对农民的补偿,加强补偿费的分发监管力度,争取让每一分钱都进入农民的口袋,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生活得到保障,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最好能从法律上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界定,严格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缩短对闲置土地的收回和处罚的闲置权限,加大处罚力度,对政府部门,在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审批过程中,尽可能不批准占用优质耕地进行建设,对各地的复垦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管力度,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加强对非法占用土地,强制在耕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政府的清廉建设,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遇到的问题,耕作层剥离最好是一边剥离,一边造地,但在实际工作中从项目立项、实施等环节上都难以做到。如果剥离土壤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必然要考虑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如:在南方地区,雨水多,堆放土壤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以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从而又增加了修筑防护设施的费用,目前采用的方式基本上都是耕作层就地深埋或者土方回填,对耕作层土壤造成很大的浪费,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的几点建议,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规章

6、制度,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定法律层面的硬性规定,建立有利于剥离的利益机制,考虑到剥离费用较高和用地成本,简单要求建设用地单位追加投资会存在困难。应从剥离也是保护耕地的角度,建立有利于建设单位主动剥离的利益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对剥离土壤进行合理处置:一是将剥离的土壤同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是将剥离的土壤暂时集中堆放,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再进行二次搬运加以利用。三是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其他需要土壤的项目,统一部署,先行试点,突出重点,逐步推开。城镇所处位置和周边条件,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一般运距较远,费用较高,难以处置,相比之下,公路、铁路等线形工程和一些需要土壤覆盖的建设项目,可以先行推进耕

7、作层土壤剥离工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含义理解,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的总量,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保证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耕地总量是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总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8、是保持一定质量的耕地数量的动态平衡,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产出水平的总和,耕地总量是人均耕地动态平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法律上要有明确定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国务院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五个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

9、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改良与提高地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节约使用土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荒芜土地

10、的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

11、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

12、益,开垦未利用土地,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开垦未利用土地的区别,开发未利用地: 原来适合耕种的土地而没有利用,开发使之用于耕种,比如黄河滩区,开垦未利用地:先不适合耕种的土地进行开发,使之适合耕种,一般指对天然形成的地质环境的改造开发,比如平山,盐碱地改造,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13、、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010年12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近出台的十项政策措施,鼓励各界力量开发海岛,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土地复垦,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的区别,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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