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市药监局打击涉药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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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市药监局打击涉药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为有效规范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我市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力度,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制定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联合打假的工作范围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 二、

2、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参加人员主要有相关部门(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局等部门,下同)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期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部署全市统一打假行动。 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市内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直接督办。进一步落实药品

3、打假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时,发现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或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用药安全危害但尚不够移送标准的案件,如果继续调查存在困难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四)案件移送制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五)政策研究制度。针对药品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对重大疑难问题,各相关部门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市法院、市检察

4、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刑事责任的力度。 (六)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为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联络员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联络员要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是负责日常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确定会议参加人员、会议时间等相关问题; 二是在发现重大案件需启动联动机制时,联络员应及时、快速、准确的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任何一方接到通报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要推进药品打假网络建设,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

5、分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 三、工作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向市公安局提供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信息。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市公安局。 及时将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发现的可疑药品,及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线索追根溯源、端窝打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与

6、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做好联席会议议程、会场安排、组织联络等筹备工作,做好会议纪要或记录。 (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做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侦查以及的抓捕工作。 2.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移送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3.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拒绝、阻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 4.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对在使用药品中发现的

7、重大不良事件、重大假药案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进行通报、移交。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 对在药品广告监测、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线索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组织通信行业,配合相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药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 2.对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依法予以处理。 3.对通过网络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线索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 (六)市邮政局主要职责。 对通过邮寄药品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生产、经营假药线索及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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