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市司法系统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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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市司法系统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四篇文章,努力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以实绩衡量干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公证处及各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本职工作(含重点工作)、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加创新性工作的“3+”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进行考核打分。 三、工作

2、目标 局机关各科室及公证处、司法所共同工作目标:完成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工作经验及调研文章2篇以上,上报信息10条以上。 四、奖励办法 (1)市局考核情况:承担市局考核任务的科室,在市五市年终考核中争得第一名的发给奖金1200元(所得名次以市司法局证明信为准)。未承担市局考核任务的办公室、政工科参照其它科室所得奖金的平均数发给奖金。 (2)表彰奖励:本职工作为司法局争得集体荣誉,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0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加15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加10分;受到市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所奖励分数延伸到该科室所有人员,并分别给相关科室颁发奖金800元、600元

3、、400元、200元。 (3)工作经验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1000字以上)在全国、全省、推广的每项加15分、10分、5分,并分别奖励人民币600元、400元、200元,此项推广以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文件为准(包含各级以简报形式转发推广)。 (4)因工作成绩突出,上级在我市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给相关业务科室加5分,所奖分数延伸到科室所有人员,并为该科室每人颁发奖金200元。 (5)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信息调研文章(500字以上)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采用,分别奖励撰稿人人民币300元、200元、100元、50元,并在年终考核时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被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业务

4、部门信息、简报采用的不受字数限制;相关刊物采用的其加分及奖金相应减半)。 (6)招商引资:每引进内资1000万元或外资50万美元,奖励引资人人民币3000元,年终考核时加10分。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招商引资奖金也一并奖励给相关招商引资人员。 (7)个人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社会活动为司法局争得荣誉,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奖励的(包括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年终考核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并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50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上报的个人荣誉,不纳入年度考核加分)。 (8)分管领导本职工作、自身建设、创新性工作得分取所分管科室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加上个人民主评议得分

5、为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不承担市局考核任务的办公室、政工科取参加考核各科室的本职工作平均分,作为年度本职工作得分。 五、处罚措施 (一)在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中排名后5位的人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在市局年度考核没有进入五市前两名的科室,扣10分,所扣分数延伸到该科室所有人员。 (三)对严重违犯机关管理有关规定者的处理:第一次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并扣5分;第二次责令写出检查并扣10分;第三次扣发一个季度特贴或奖金并扣15分;第四次局党组将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本局并扣20分。 (四)对考核不称职人员按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进行处理。 (五)上报信息、工作经验、调研文章总数未达到12篇的科室,取消获得综合性荣誉及科室集体奖金的资格。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进行总结、述职。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 3、局考核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二)考核方法 按本职工作、自身建设、重点工作、民主评议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再加创新性工作奖励加分。根据考核分数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按照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班子组成的市司法局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有关事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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