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能源项目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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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本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 】)由甲、乙、丙双方于【2018】年【5】月【31】日在 厦门或郑州或南阳签署。甲方(转让方):李杰身份证号码:412921197908205825住址: 河南省南召县乔端镇水晶河村苏家沟组1号联系电话:18837702688乙方(转让方): 河南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79FD7J法人代表:魏恩生办公地址: 长垣县芦岗乡政府5楼西区508、509、510室丙方(受让方): 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72808973K法人代表: 王小明

2、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联系鉴于:1、【*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16】年【*9】月【*20】日在【*南召县】注册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1MA3XDMLM7M*】,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甲方及乙方为【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合法排他的持有【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百分之百)股权;3、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07*】年【8*】月【31*】日在【厦门*】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

3、。甲、乙、丙三方方经友好协商,就【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方式,甲方及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丙方;1.2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方式,丙方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条款2.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确认目标公司【100%】(百分之百)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第三条甲方和丙方的

4、陈述和保证3.1关于权属3.1.1 甲方及乙方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及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认缴出资甲方及乙方对转让股权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该股权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丙方利益的瑕疵,转让股权可有效过户,且过户后,丙方将享有作为转让股权持有者所应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3.1.2本协议之签署及本协议所拟定之交易的完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并不会导致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3.1.3 如因本条项下关于权属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导致本协议的无

5、效或其他后果,甲方及乙方保证对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损失向丙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赔偿责任。3.2关于资产和业务3.2.1本协议签订之前目标公司的资产现为该公司合法、全权所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3.2.2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在目标公司发展的经营范围内,概无影响公司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3.2.3 目标公司目前经营的资产和业务均属有权经营,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也无任何第三方依法提出与其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有重大或重要关系

6、的合法权利要求;3.2.4甲方及乙方或其关联第三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务性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或重要不利影响;3.2.5如因本条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和保证不真实,导致丙方不能合法、有效、全权拥有转让股权及经营业务,以及对股权转让后丙方独立、自主经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甲方及乙方保证对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向丙方承担。3.3关于债务3.3.1目标公司相关债权债务按照各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原则进行处理;3.3.2目标公司不存在协议签署日前或此前发生但能够持续有效至股权过户日后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书面通知,该等通知直接或间接指向目标

7、公司的任何财产和业务或相关权益并使其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3.3.3截止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为第三方设定的任何有关或影响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业务和资产的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安排或承诺;3.3.4 如因本条项下的关于债务部分的陈述、声明和承诺不真实,导致丙方在签署日后承担了未经甲方乙方目标公司披露的其他债务、索赔和费用的,甲方及乙方就丙方的相关损失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赔偿责任。3.4关于税费3.4.1截止签署日,目标公司已按各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不存在任何需要缴纳或补缴的情形,亦无任何因违

8、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3.4.2 如因本条项下关于税规费用的陈述、声明和承诺不真实,甲方及乙方赔偿因上述税费给丙方造成的损失。3.5关于财务账目3.5.1截止【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马市坪40MW风电*项目完工并网之日】,甲方及乙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公正无隐瞒的反应了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其截止【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马市坪40MW风电*项目完工并网之日】的财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3.5.2 至股权转让和资产交割完成日,甲方及乙方和/或其关联第三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不做任何可能导致不利甚至是重大不利变化

9、的安排。3.6关于争议纠纷3.6.1 截止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以其作为一方或以其任何财产或资产为标的的诉讼、仲裁、争议和索赔;3.6.2凡有关事实发生在协议签订日之前的与目标公司有关的争议或潜在争议、诉讼、索赔所引起的赔偿、产生的债务、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乙方负责解决,此等事实延续至协议签署后的,仍应由甲方乙方负责解决;3.6.3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如发生针对目标公司或其任何资产和业务,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或甲方及乙方或其关联第三方的单独或共同的任何安排造成的,无论甲方及乙方在协议签署时能否预料到,此等其他可能的债务和/或其他纠纷,甲方及乙方同意采取妥善方式

10、予以处理,如对此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及乙方承诺就丙方的因承担上述可能的债务和其他纠纷造成的损失损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补偿责任;3.6.4 目标公司在签署日前【贰】年内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或所涉及的该类纠纷已得到适当解决;在签署协议时也不存在任何潜在劳动纠纷和/或劳资纠纷;3.6.5如因本条项下的关于争议部分的陈述、声明和承诺不真实,导致丙方在签署日后承担了未经甲方乙方披露的其他债务、索赔和费用的,甲方及乙方就丙方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赔偿责任。3.7抵扣权规定3.7.1 如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和承诺被违反,发生丙方有权依甲方及乙方之陈述、声明和承诺要求甲方及乙

11、方补偿或赔偿或承担第三方合法有权的权益要求的情况时,丙方可选择以抵扣方式从本协议规定丙方应付甲方及乙方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减合法相应款项以满足丙方的赔偿要求;3.7.2当发生丙方行使抵扣权时,丙方应在有关事件发生后【叁】日内将事件的内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叁】日内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逾期不能解决的,丙方即可行使抵扣权。3.8 即使在本协议失效后,本协议项下甲方及乙方的各项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继续有效。第四条丙方的陈述和保证4.1针对本协议约定的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事宜,丙方将根据其公司章程和/或有关规定获得全部有效的批准。代表丙方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得到合理授权;4.2 本协议

12、之签署或本协议所拟订之交易的完成,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并不会导致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构成任何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4.3 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之约定,在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4.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变更等手续。第五条过渡期5.1 过渡期过渡期是指甲方及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任意一方签署即起算过渡期)至甲方及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过户至丙方名下之日(以工商变更后的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出具之日为准)5.2 过渡期权益安排5.2.1 甲方及乙方保证,在过渡期内第一阶段内:a. 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b. 在未得到丙方

13、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采取非正常的购买、出售、租赁、管理、会计、营运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导致与本协议签署之前相比,目标公司出现实质性的变化; c. 尽最大的努力保持其业务联系,保持与客户及其他有业务联系各方之间的现有关系;d. 在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再签订不属于其正常运作范围之列的新的合同、承诺或交易;e. 在未事先经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对其股东宣布、分配、支付股利;f. 在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下列事项: 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义务或责任,不论是确定的还是或然的,但企业正常运营除外;放弃任何实质性的权利或对任何实质性的索赔作出承诺。g. 在未经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14、情况下,不对现行合约、承诺或交易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修正,或取消及终止,但目标公司正常运营所要求的除外。H.过渡期内,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不将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或托管给第三方。I.过渡期内,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及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职责。J.过渡期内,甲方及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2.2 过渡期内第一阶段损益安排各方一致同意,过渡期期第一阶段间产生的收益由丙方享有,产生的亏损如系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之前的经营等行为造成的合法损失由甲方及乙方以现金方式连带的全额补偿给丙方或由丙方从任

15、何应付款项中全额扣除。第六条股权交割6.1、股权转让6.1.1甲方及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贰】日内,启动工商变更程序,在办理机关许可的时间内尽快办理完毕将标的股权移交至丙方的相关手续,包括协助丙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1.2甲方及乙方应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时向丙方交付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详细交接清单见本协议附件,如出资证明、项目备案书等),并保证自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或透露相关信息;6.1.3确因甲方及乙方违约造成延期未办理完毕登记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6.2、公司交割6.2.1 甲方及乙方保证在协议签署后过渡期第一阶段,保证目标公司在资产和业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并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一切方面尽最大程度的配合;6.2.2甲方及乙方应配合丙方于股权转让后【贰】日内完成交割工作。第七条费用承担7.1协议费用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因制备和签订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7.2税负费用因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负和费用,由各方按照规定自行承担,没有相关规定的,依本协议约定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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