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常识第一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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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死 亡,教学重点: 1、死亡的概念 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3、尸体现象的分类 4、各种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2,第一节 死 亡 一、死亡的概念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死亡。 (一)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 呼吸先停而后心跳停止的死亡,称为呼吸性死亡或称肺死亡。脑的各部分组织和脊髓、神经等对缺氧的耐受性也不相同,通常是脑组织最进化的部位最敏感。在一般条件下,神经组织耐受缺氧的时限:大脑46分钟,中脑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2030分钟,脊髓约45分钟。,3,(二)心性死亡(card

2、iac death) 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主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 1、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2、脑死亡分为: 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 ):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所引起。其脑外器官适宜供器官移植之用。 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4,3、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哈佛标准 (

3、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动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动呼吸。 (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眨眼运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线脑电图。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出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二、死亡过程 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5,(一)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 主要特点是在脑干以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脑干功能存

4、在,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主要表现: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 3、心跳和血压变化 4、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按新的概念是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并未全部死亡,有些存活相当时间,功能逐渐衰退以至全部死亡,即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6,(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是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生命活动停止,也称细胞死亡(cellular death)。此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部分组织器官可有超生反应。 三、假死 人的个体

5、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假死的原因:是脑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四、死亡的分类 在法医学上,将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概括为两大类: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有称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或内因性死亡,其中又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7,1、生理性死亡(physiological death) 是机体各器官自然老化以至不能维持生活功能而死。又称老死或衰老死。 2、病理性死亡(patholo

6、gical death) 病理性死亡的死因是各种疾病,又称病死。 (二)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亡(violent death )、非正常性死亡(abnormal death)或外因性死亡。 外因的种类繁多,可概括为三大类: 1、生物性或生物活性物质 2、化学性因素 3、物理性因素 (1)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2)非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雷电击死、烧死、冻死、其他。,8,五、死因分析 死因(cause of death )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即疾病或暴力或生理因素。 对每个具体的死亡案例,必须具体分析死亡原因中各死因的先后、主次及其相互关系。通常有主要死

7、因、直接死因、间接死因、辅助死因、合并死因(联合死因)等。 (一)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 直接死因(direct cause of death)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死因。如果主要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的,此死因既是主要死因,又是直接死因。如果主要死因并未直接引起死亡而是通过继发病、合并症等间接环节而引起死亡的,则主要死因为间接死因,而并发症、合并症为直接死因。 法医常见的直接死因有:,9,1、感染 2、出血 3、栓塞 4、梗死 5、中毒 (二)主要死因 主要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 )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原发性暴力性损伤。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辅助死因

8、(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并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诱因(inducing cause of death)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情绪因素、体力劳累、外伤、大量饮酒、性交、过渡饱食或寒冷等。,10,(四)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 其中包括: 1、病与病联合致死 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 3、暴力和暴力联合致死 六、死亡方式 1、自杀(suicide)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为自杀死。 2、灾害、事故(accident) (1)灾害:即自然灾害。,11,(2)意外事故:是由于人为的事件所造成,在客观上造成了人身伤害和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3、他杀(homicide):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4、安乐死(euthanasia) 其含义是: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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