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地税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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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年县地税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统计分析税政法规科审核会签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涉税政策文件税政法规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税政法规科组织实施全县地税系统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

2、质量考核工作监察室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收入规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负责税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征管质量考评征收管理科负责各项发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贯彻落实征收管理科贯彻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负责税源监控分析,贯彻落实纳税评估相关制度税源监控分局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控制体系税源监控分局负责编制全县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收入规划核算科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收入规划核算科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的

3、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政法规科参与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年度收入任务的编制和下达税政法规科负责对社保费及其他规费基金工作的监督检查税政法规科4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相关工作征收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信息化规划,汇总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需求,优化征收管理业务流程征收管理科负责综合治税工作,与其他部门进行涉税信息的采集与交换税源监控分局5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稽查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和专项检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稽查局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4、工作稽查局负责直接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稽查局负责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移送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稽查局6负责开展税收宣传,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办公室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科负责办税服务厅和外网网站等平台的纳税服务业务指导工作征收管理科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指导调处纳税人的税收争议征收管理科负责纳税人税收信用体系的评定征收管理科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负责办理本级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某新办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到主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登记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建立个人参保权益记录;在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确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种、费率、入库级次等事项。地税局负责办理本级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负责研究制

6、订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缴费基数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令);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1号)地税局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税收宣传月活动优化税收改革与发展的舆论环境,以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宣传税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要作用和纳税服务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活动载体包括:街头宣传、税企恳谈

7、会、播放普法栏目剧、税收动漫剧以及优秀公益广告等办公室0310-68809912河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社会公众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解答税政法规科0310-6885869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人提供社保费及其他规费(基金)政策咨询解答税政法规科0310-6885869负责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办及直接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事件的处理征收管理科0310-68851083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指导调处纳税人税收争议征收管理科0310-68851084组织实施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对纳税人遇到的重大涉税疑难问题进行诊断、

8、会诊、解答;对税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并就重大税收政策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定期梳理纳税人反映的重大涉税疑难问题并记录在册;化解税收风险,帮助纳税人学好、用好税收政策,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法为纳税人有关情况保密。税源监控分局0310-688071615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税收执法督察(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三)发票检查(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五)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监管(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税收执法督察一、监督检查对象本级地税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政府部门和上级税务机

9、关有关税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地税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地税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的合法性;(四)外部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或者督查、督办的税收执法事项;(五)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税收执法事项;(六)执法督察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其他需要实施执法督察的税收执法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执法督察可以通过全面执法督察、重点执法督察、专项执法督察和专案执法督察等形式开展。四、监督检查措施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涉税文件,按下列原则作出执法督察决定:(一)地税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责令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

10、;(二)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提出修改建议;(三)对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制定的,同级地税机关应当停止执行,向发文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其他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税收执法行为,按下列原则作出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一)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销;(二)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予以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四)未正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六)超越职权或者滥

11、用职权的,依法予以撤销;(七)其他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可以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制定年度执法督察工作计划;(二)实施执法督察前,监察室制定执法督察方案,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要求和执法督察的时限、重点、方法、步骤等内容。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执法督察内容建议,同时向监察室送交详细的检查依据和检查方法。(三)从征管应用系统中提取疑点数据,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确定被查单位。(四)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成立执法督察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组长负责制,针对被检查单位和内容对执法督察组人员进行查前培训。(

12、五)实施执法督察,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督察单位下发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告知执法督察的时间、内容、方式,需要准备的资料,配合工作的要求等。被督察单位应当将税收执法督察通知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予以公布。专案执法督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予提前通知和公布。(六)工作组实施执法督察后,起草税收执法督察报告。(七)监察室收到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和其他证据材料后,应当对有关内容进行审理。(八)监察室根据审理结果修订税收执法督察报告,送被督察单位征求意见。(九)监察室根据本级地税机关审定的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制作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或者税收执法督察结论书,经本级地税机关审批后下达被督察单

13、位。六、监督检查处理执法督察中发现税收执法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一、监督检查对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科室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延期缴纳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设区的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

14、得超过三个月。(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是否完整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3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4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发生前述事项时提供)。(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四)税务机关办理是否及时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归档。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结合征管质量审核监督,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建立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和定期检查监管制度。四、监督检查处理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缴纳申请事项的纳税人,将签署意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资料退回纳税人。同时,通知纳税人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2.对申请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相关科室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对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理延期缴纳审批的,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应当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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