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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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讯、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各电站通讯、调度自动化系统及其装置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保障电站通讯、自动化设备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甘肃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并结合大容公司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特点进行编制。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3. 引用文件3.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DL516-933.2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 DL-5003-913.3 电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3.4 甘肃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4. 管理职责4.1 安全生产技术部职责4.1

2、.1 安全技术生产部是各电站的技术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4.1.2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各项、规定、制度、标准和导则。4.1.3 负责审核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规划方案。4.1.4 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入、缺陷处理和检修等维护工作的许可和监督。4.1.5 参加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4.1.6 组织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4.1.7 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重要运行指标的集中统计、上传。4.

3、2 各分公司职责4.2.1 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4.2.2 负责保障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指标负责。4.2.3 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相关设备(含不间断电源)的日常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核对,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4.2.4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相关设备进行缺陷处理工作。4.2.6 配合自动化数据核对、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5 验收、巡视、维护管理办法5.1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验收交接5.1.1 新建或改建的各电站计算机通讯

4、、自动化系统,在投运前均应进行验收。5.1.2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的整体验收工作,做好各类测试数据的记录,办理相应的设备交接手续。5.1.3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验收按相关验收规范进行。5.2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定期巡检5.2.1 对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5.2.2 巡检内容应包括各电站计算机通讯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通讯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通讯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通讯功能正常。5.2.3 各电站通讯、调度自动化、接入各装置上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运

5、行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装置无进程吊死现象和异常情况。5.2.4 运行人员应及时地对各电站通讯、自动化系统报告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现场专业人员核对,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5.2.5 运行人员应对各电站通讯系统不间断电源进行定期(每季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5.2.6 定期(每季度)显示各电站计算机通讯系统各规约的进程是否正常,程控交换机的软件运行是否正常,并保存计算机产生的记录。5.2.7 妥善保管远动机、程控交换机的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以及数据传输线。5.2.8 凡影响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分公司

6、运维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申请征得同意后,开具工作票,并得到电站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5.2.9 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定,对通讯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5.2.10 运行人员如果发现通讯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通讯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5.2.11 各电站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核实调度自动化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首先应通知检修人员核查;仍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核查。5.3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维护管理5.3.1 维护工作(1)各电站应按需要对各电站计算

7、机通讯通讯、调度自动化、进行维护,并办理工作票,作好相应记录。(2)各电站计算机通讯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3)通讯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4)通讯程序修改之前应先做好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5)未经运行部门同意,不得将各电站计算机通讯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不得在擅自在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5.3.2 各分公司运维部应建立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定期(每季度)巡检、定期(每季度)校验、定期(每季度)轮

8、换、和缺陷管理制度,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5.3.3 设备管理专责应对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进行定期(每季度)巡检。5.3.4 设备管理专责应定期(每季度)对通讯、自动化系统进行定检,保证通讯装置的运行良好。5.3.5 设备管理专责维护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工作步骤:(1)必须先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履行相关工作、安全步骤后,方可进行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2)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前做好通讯程序和相关数据备份工作。(3)各电站计算机通讯通讯、自动化系统的工作不得影响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监视,

9、如果影响不可避免,则应先通知运行人员,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维护完成后及时做好维护工作记录。(4)工作结束前对修改部分进行功能测试,并由值班员验收后,方可结束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5.3.6 新增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需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并作记录后,方可投运。5.3.7 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度自动化人员核对遥测、遥信等自动化数据。5.3.8 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应制定相应的设备定检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系统的各项功能按计划及时开展定检工作。5.3.9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技术管理5.3.10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一经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作好运行记录(

10、在运行日志上记录系统在当班是否正常,出现的异常情况),交接班时要检查、确认通讯系统的运行工况是否正常。5.3.11 通讯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通讯程序。5.3.12 运行人员严禁修改通讯系统数据、配置。5.3.13 运行人员应仔细观察和分析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现后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5.3.14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病毒防护(1)在通讯、自动化系统的主机上不得使用、安装同通讯系统无关的计算机软件。(2)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严禁将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5.3.15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

11、自动化、数据备份(1)定期(每半年)对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进行数据备份,通讯系统及数据库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2)各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5.3.16 各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每季度)进行检测。5.3.17 为保证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正常维护、及时排除故障,有关人员必须配备有专用的工具。5.3.18 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在现场应有齐全的运行资料,如:通讯系统装置缺陷记录,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通讯装置接线原理图等。5.3.19

12、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调度自动化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5.3.20 安全技术生产部应定期(每季度)进行各电站计算机通讯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6 各电站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管理6.1 不得修改、增加、删除通讯主机的文件,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6.2 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通讯程序情况下关机。6.3 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6.4 各电站的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6.5 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的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

13、接入其它用电设备。6.6 明确运行人员在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6.7 运行中的计算机通讯、自动化系统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6.8 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6.9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主机密码,人为设置障碍,外部存储设备必须查毒杀毒方可使用。6.10 运行人员只许使用自己的密码进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操作。如确需对系统程序进行调整必须经运维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6.11 计算机专用插座严禁插接其它用电设备。6.12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6.13 计划停电影响调度计算机运行时,运维部主任应通知相

14、关人员做好相关措施。7 软件及图纸、资料管理7.1 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等,由公司、分公司各专责人员分别保管并有备份。7.2 自动化系统软件如有修改,应及时修改软件备份文本,并作好记录。7.3 自动化系统软件实际使用文本应与软件备份文本完全一致。7.4 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备份文本应定期(每半年)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并重新备份。7.5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有关专责人员分别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借与无关人员,相关人员借用时应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7.6 业务资料由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资料目录便于员工借阅,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借

15、阅手续。7.7 借阅图纸、资料也需要办理借阅手续,一般情况借阅时间不超过10天,确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可适当延长借阅时间。7.8 员工要爱惜资料,不乱涂乱画,如资料损坏或遗失由借阅人负责。7.9 由设备管理专责定期检查补充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8 备品备件管理8.1 备品、备件集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需要时各电站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统一采购。8.2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时上报购买备品备件8.3 备品、备件的领用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保管人员应做好领用登记和进出库入帐记录。8.4 保管人员要定期(每季度)统计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补充需要量,同时也应加强同专业人员的信息沟通,避免备品备件过多积压造成浪费。8.5 备品、备件的保管应整齐有序,分门别类,明码标记,以便于查找。8.6 备品、备件的贮放地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和清洁卫生工作。8.7 保管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备品、备件的统计、建帐、分类保管和其它各项工作,一但发生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9 附 则9.1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全生产技术部。9.2 本规定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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