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精讲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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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精讲 合同法 下面是的“2018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精讲:合同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造价工程师栏目。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

2、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 _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 A.违约责任以

3、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答案】CDE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包括: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 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 造价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 造价工程师试题及答案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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