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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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重要概念界定,食品安全法概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进出口,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法分十章,104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十章,64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7月30日通过了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之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

2、在食品安全管理之职能。不仅赋予FDA多项新权限,并对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公司设立多项新规定。,他山之石,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回溯系统。,FDA新权限方面,(1)修正厂商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公司,必须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厂、仓库等设施向FDA注册登记,且每处设施每年必须缴付500美元的注册费,在厂商规定方面,(2)增加设施查验次数,要求被被列管为高风险之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

3、接受FDA一次检查,而低风险设施则可每18个月至3年检查一次,(3)要求厂商应建立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亦需达到与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之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之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另外,该法案还要求原产地标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之名称,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2009年第二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77起,中毒3063名,死亡48名。与2008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增加了40%,中毒人数增加

4、了11.3%,死亡人数增加了65.5%。 卫生部通报,国内状况,芬达系列的橙汁和柠檬饮料中杀虫剂含量是自来水或者沸水中含量的300倍,日本毒饺子事件。年初的日本“毒饺子”事件引发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 乌鲁木齐人造“新鲜红枣”事件。人造“新鲜红枣”主要经过两道工序,着色和着味。铁锅里放进酱油,使青枣变成红色,并保持光泽。再次放进加入大量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中浸泡,使其口感泛甜。 石家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2008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多美滋婴儿奶粉问题 浙江多省63名婴儿在饮用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的症状。 二、蒙牛特仑苏OMP奶 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

5、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 三、韩国的好丽友食品、海太饮料 韩国的好丽友食品、海太饮料等6家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和饮料由于使用了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的西班牙产的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已被下令召回。,2009年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从“食品卫生”变身“食品安全”,两字之改实则是观念之变。“卫生”强调食品一时的干净,而安全则更多关注食用之后可能存在的危险。卫生并不一定安全,安全却包括了卫生。2004年阜阳暴出“大头娃娃”事件,受害婴儿所食用的“劣质奶粉”也许是卫生的,却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对食品而言,只有卫生是远远不够的。 正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促成这一立法理念的变身。从“苏丹红”事件到福寿螺事件

6、;从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到食品包装袋苯超标;从三鹿奶粉“结石宝宝”事件到猪肉瘦肉精引发大范围中毒等待。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让立法者痛下决心,将原本对食品卫生法的修改,改为别立新法,并命名为“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总体思路,一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

7、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确立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五是既要加强行政管理,又重视行政责任,既加强行政处罚又重视民事赔偿,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赔偿渠道。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违反食品安全法的

8、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观念转变:关注消费者者利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特点一: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 体制更加科学、有效,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食源性疾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

9、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是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规律的深刻认识,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特点二: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 食品安全监管有了科学依据,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多套标准适用的问题,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特点三: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监管 工作的统一性,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缺乏前瞻性。该法于是从四

10、个角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即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以人为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一是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二是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是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特点四:规范食品检验行为,保证食品检验数据和结论的 客观、公正,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食品

11、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赋予了行业协会明确的职责,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要求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特点五:注重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一是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或首次进口的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12、 二是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注册。 三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特点六:加大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进口食品 的安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须“以人为本”,科学监管。为此,该法在监管体制、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信息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特点七: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监管制度 更加合理,对用非食品原料

13、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安全性评估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生产等,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特点八:强化了公民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保质期,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概念界定,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重要概念界定,食品,指用于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添加、残留

14、于食品中的物质,但不包括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4个部分,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

15、故,重要概念界定,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物中毒: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重要概念界定,食品安全管理目的,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法概述,食品卫生管理目的,食品卫生法概述,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

16、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食品安全法概述,适用范围:(一)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特殊情形:(一)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还应当遵守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及其职责,食品安全法概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检举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其权益的行为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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