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资本市场-新三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要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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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7 年 03 月 18 日 1 道可特解读 | 新三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要点剖析 摘要:2017 年的两个多月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 26 次监管措施中,就 有 5 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措施。 可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 对于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仍是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重视关注的问题, 但关联交易 种类繁多,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许多难点。北京市道可特 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市场团队将对新三板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 交易信息披露过 程及监管过程中的其他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企业提供帮助。 自 2014 年 3 月,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均加

2、强了对新三板 挂牌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半数以上与信息 披露违规相关,其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是其中被终点关注的情形。2017 年以 来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 26 次监管措施中,就有 5 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措施。更有去年 11 月大连证监局因时空客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对其开出 了 40 万元罚单,对时空客董事长处 30 万元罚款以及 5 年市场进入的处罚。可 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 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仍是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 中需要重视关注的问题,但关联交易种类繁多,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在实践 操作中存在许多难点。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定义及意

3、义 关联方交易,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定义为:是指 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因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经常会因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 公司向关联方无偿提供资源等情形导致公司利润被输出, 使公司股东权益受到损 害。所以,当公司想要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股票获得投资时,为保护购买了公司 2 股票的小股东权益,监管部门便要求公众公司要对自身的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 露,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能够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防止公司通过关 联交易进行利润输出,损害股东权益。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 1.“日常性关联交易”与“

4、偶发性关联交易”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 称“信披细则”)第三章临时报告的第三节“关联交易”一节中,将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分为 “日常性关联交易” 和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即“偶发性关联交易”。 2.临时报告披露 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信披细则中要求挂牌公司“应对本年度将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 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 “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

5、的形 式披露。”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应当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权限进行约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 约定,将“实际执行中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交由 有权机构审议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而对于在年度报告中预计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无论金额大小, 均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才能够实施,同样也需要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3 3.定期报告披露 除了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信披细则中还要求挂牌公司“对于 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 露执行情况

6、。”也就是在公司预计范围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应在年度、半年度 的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流程 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关联方的认定 判断挂牌公司的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就要先确认交易对方是否是公 司的关联方,因此关联方的认定是关联交易认定的前提。在公司申请挂牌之时, 主办券商、 审计师和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进行了认 定和披露, 挂牌公司在挂牌后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期之后新出现的关 联方进行识别即可。认定关联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公司法第 216 条、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7、关联方披露第二章、信披细则第 32 条,还可以 参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第 10.1.26 条的规定进行 认定。挂牌公司应制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关联方的范围,该制度也是挂牌公司认定关联方的重要依据。 2.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 从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可以看到,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挂牌公司的 制度规定、法人治理也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挂牌公司首先应在制定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时应按照信披细则的规定,划分审议不同关联交易事项的 权限:股东大会应审议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超 4 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达到股东大

8、会审议标准的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可 赋予董事会审议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 挂牌公司在制度制定时,除应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上述事项,还 应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股东大会职 权、 董事会职权之处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职权范围也进行规定,与关联交易制 度保持一致。 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信披细则中规定,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 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

9、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即每一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时间应 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完成。 4.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金额及披露 挂牌公司在实际执行日常性关联交易中, 可能会有实际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 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的情况。此时应根据超过预计的具体金额,根据挂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 判断是属于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审议的职权范围, 再由有权机构对超过本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 披露。 5.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这部分是挂牌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最容易忽略也最难判断是否构成偶发性关 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并披露的。 5

10、普通的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交易是比较容易判断的,但是为关联方提供质 押、保证等担保,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向关联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是比较难以 判断的关联交易情形, 需要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关联交易即将发生时就先行判 断,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尤其是因偶发性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应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偶 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并披露关联交易。此外,公司在进行关 联交易之时还要考虑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成本, 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地顺利进行。 6.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11、,其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有:“一、关联交易概述”应披露交易 对方名称、协议签订情况和金额,关联交易表决和审议情况以及需经有关部门批 准的情况。“二、关联方介绍”应披露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以及“五、该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挂牌公司应按照模板将内容逐一填写完整,谨慎负 责地进行披露。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其他监管重点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市场团队认为, 挂牌公司在提交挂牌申请 之日至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前的阶段,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仍然需 要按照信披细则的规定,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否则可能会被全国股转公司 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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