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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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邹城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邹城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目录 1 总则1 总则 1. 1 目的 1. 2 工作原则 1. 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维护 3.2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情况报告 4.3 响应程序 5 后期处置 5 后期处置 5.1 结束程序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建议 6 应急保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2 6.2 通信保障 6.

2、3 医疗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监督检查 7 附则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8 附录 附录 1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附录 2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 3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单位 附录 4 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 1 总则 总则 3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 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 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 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 由市建设局牵头

3、组织各有关部门根 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 类型和职责分工, 明确应急机构职责, 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高效、完善的预警体系。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 有关部门 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 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 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 条例 、 山东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辖区内桥梁在建设、维修

4、、检测、使用 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 险情;发生死亡或重伤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指挥部组成 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 要求,设立邹城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 ) 。 总 指 挥: 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 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 城市建设管理处主任 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 督查中心主任 财务科科长 市政工程公司经理 规划设计院院长 指挥部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 序递补。

5、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 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 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 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 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部设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 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处,主任由建设局分管局长 担任,副主任由城市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局办公室副主任、 建筑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 人组成。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 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

6、传达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应急响 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 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 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 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编发事 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1.4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城市建设管理处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部 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 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 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 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

7、支援;组织事故调查。 (2)局办公室 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 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济宁建委等上级部 门联络,保证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 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小 组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 6 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 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各地利 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 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 (3)建筑工程管理处 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 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

8、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 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 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工作的 后勤、统计等工作。 2.1.5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 机构。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质量监 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 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 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 理提出咨询意见。 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

9、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协助城市桥梁行 7 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 援工作。 2.2.2 桥梁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桥梁现场抢 险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 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害救援组、专家 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事故调查 组、后续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 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

10、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 预警制度 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 指挥有力。 4 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 由市人民政府和城市桥梁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疏 导交通、抢救伤员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向市人民 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 件,可越级上报。 4.2 情况报告 8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

11、应急指挥部,同时 报省级、市级桥梁事故应急组织。 4.2.2 报告程序, (1)桥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 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拔打 110、 119或 12319应急处理电话报告。 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 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建设 局、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市建设局值班室电 话 5298554、5262088,夜间及节假日不休息) (3)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在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 快报,分别报送建设局和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组织。 4.3 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

12、单 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 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城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城市桥梁行政 主管部门或市公安局,同时直接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 桥梁事故现场。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桥梁应急指 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9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 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 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桥梁行政主 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 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

1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 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 尽快恢复交通。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 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 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 抢险救援工作。 (4)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 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 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 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5 后期处置 5 后期处置 5.1 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 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

14、及时清理现场,迅 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 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通 知公众。 5.2 事故调查 5.2.1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 10 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 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 总结建议 5.3.1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 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 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向市政府、上级主 管部

15、门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 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 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11 6.2 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 畅通,应急网络电话 24

16、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 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 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 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 经费保障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 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 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对辖区内的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 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 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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