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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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燃气突发性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促进经 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的燃气供应紧缺、安全 事故、群众性事件以及由燃气引起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燃气突发公共事件中,以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基本需求为根

2、本目的,尽一 切办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 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 事件。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发生地政府领导下,由燃气主 管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 内将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 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 市设立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市燃气应急

3、领导小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 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担任;小 组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 市市政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 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肇庆海事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燃气企业等单位 有关负责人。 2.1.2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 10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争议采取 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全市燃气突发公共事

4、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 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将情况的原因、处理意见对外公布。 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范围内燃气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 要,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重 要事项。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处理工作。 2.1.3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 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燃气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

5、市燃 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参与事故调查 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燃气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 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 协调和指导工作。 (3)市经贸局:负责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 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应急物资市场监 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 (4)市公安局:当燃气行业发生群体事件时,按照肇庆 市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群体事件应急预 案。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 破等工作。负责安全事件现场区

6、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件中的抢险 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安全事件和群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市直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和燃气供 应紧缺救援特需资金。 (6)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和燃气供应紧 缺救援特需资金。 (7)市建设局:当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住宅小区、建 筑工地时,负责与物业公司工地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指导事件应急救援的交通组织工 作。负责管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运输 2 / 10 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 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

7、查。 (9)市卫生局:当发生燃气突发安全事件时,按照肇庆 市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 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0)市环保局:当发生燃气突发安全事件时,按照肇庆 市突发环保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环保应急预案。负 责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 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 理。 (11)市安监局:当发生燃气突发事故时,按照肇庆市特 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 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燃气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 调

8、查和处理工作。 (12)市质监局:启动本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负责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 (13) 市公安消防局: 因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火灾时, 按照肇 庆市处置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火灾事故应 急预案。负责对火灾安全事故的扑救和抢救工作,以及负责对火 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4) 肇庆海事局:当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在水上时, 按照肇 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的规定,及时启动水上交通 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水上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5)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燃气市场价格监测,及时

9、掌握燃 气市场价格动态,适时调整燃气价格。 (16)市工商局: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打击燃气市场无 照经营行为。 (17)市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燃气企业申 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18)燃气公司:贯彻落实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急领导小组 的决定事项。负责本公司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 和实施。做好燃气事故安全预防工作。制定燃气事故应急专业队 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燃气应急抢险抢修 措施和方法。及时向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按要求 做好燃气供应事件的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等工作。 2.2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

10、 10 2.2.1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环卫公用科。办 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管燃气科科长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事故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 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 取得联系,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 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承办日常工作。 2.3 县(市、区)成立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市、区)设立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

11、急领导小组,在本级 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 责实施。各燃气单位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3 事件的分类及分级 3.1 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供应紧缺类。上游气源供应短缺,导致区域性燃气紧张。 气源供应紧张或燃气成本价高涨,快速影响正常燃气供应等。 2、安全事故类。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设施遭受破坏或设备 老化、设备未经检验、操作不当、人为破坏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运输途中(槽车、槽船)出现安全事故等。 3、群体性事件类。燃气供应短缺或燃气价格波动大,导致 群众性哄抢瓶装气或围攻气站;管道燃气安全事故或收费问题, 用户

12、出现不满情绪,破坏供气设施或群体性上访;燃气从业人员 罢工,导致生产或配送环节中断等。 3.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特别 重大(级)、重大(级)、一般(级)。有关法律法规有 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2.1 特别重大(级) (1)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 (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上生 命安全,或造成 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50 人以上中毒 (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 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3)因燃气供应问题,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 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3

13、.2.2 重大(级) (1)造成 1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 小时以上停止供气。 4 / 10 (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或3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 万人以上的事故。 (3)因燃气供应问题,一次参与人数1000 人以上、5000人 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3.2.3 一般(级) (1)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 户 以上的事故。 (2)造成 1 人以上及 3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 失在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或 10

14、人以上中毒(重 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 人以上的事故。 (3)因燃气供应问题,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 1000 人 以下的群体事件。 4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全市燃气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市、区) 燃气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 事故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燃气安全的实际情况,在 市级统一分析、监控下,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警示,并 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燃气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 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

15、向市燃气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 级上报。 5.2 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级、级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有 关县(市、区)级预案及相关企业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发生一般 级事件时, 一般应启动县 (市、区)级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市政府分管领导批 准启动市相关预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提请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 5.3 事件报告 5.3.1 报告程序 (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 有责任及义务

16、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立即拔打 “110”、“119”、“120”急救电话,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燃 5 / 10 气企业要强化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 110”联动机制。有关企业或 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 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 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如确认,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或相应 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各级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迅 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可采用电 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实行即时报 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生级及以上重大事件 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 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到市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 织之间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 5.3.2 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除先电话报告外,必须在24 小时内形成书 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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