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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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SDGP371104202002000078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 项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编制时间:二二年二二年十十月月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

2、1104202002000078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项目说明-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资料清单-48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9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3 第一章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jy.rizhao.)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

3、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型煤:1200 元/吨(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性补贴 200 元/吨/户,其余资金用户自 付);块煤(无烟煤):1400 元/吨(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性补贴 200 元/吨/户,其余资金用户 自付)。 最高限价(如有):型煤:1200 元/吨(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性补贴 200 元/吨/户,其余资 金用户自付);块煤(无烟煤):1400 元/吨(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性补贴 200 元/吨/户,其余 资金用户自付)。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

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 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creditsd.)现场查询投标人

5、信用记录,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4 3.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 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

6、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rizhao.)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rizhao.) 凭企业数字证书(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 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 求详见 CA 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 售价:网上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 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7、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 B 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 取不见面方式召开; 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下载钉钉 app 并注册账号,于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扫码申请

8、进入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开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开 标群标群(群二维码见磋商文件附件 15),群内昵称设置为单位简称+姓名,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添加。提前或逾期申请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每个投标人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其他人不允许添加。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5 3.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 投标人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 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

9、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投标人远程解密操作手 册)。 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4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 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报价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6.供应商逾期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 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日照市温州路 1 号 联系方式:13963310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腾锐工程咨

10、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环翠路与荣成路交汇处小卜家庵子沿街 1-d 四楼 联系方式:18663391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吉鹏 电话:18663391235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6 第二章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所叙述的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腾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 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 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 两年 1 月 1 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

12、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 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 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 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3、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洁煤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4202002000078 7 5.合格的供应商 5.1 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 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14、。 5.4 在前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 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 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

15、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 其响应文件。 6.5 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 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7.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 202040 号 )文件规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 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之日 5 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 往:)。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 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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