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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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防止伤亡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 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 监督和指导。 3.

2、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 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 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

3、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 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

4、 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 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 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 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5.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

5、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护措 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 5.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 纠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对违章作业人员,按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 ; 对以下情况,由安全环保处吊销“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5.9.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5.9.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5.9.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6、; 5.9.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5.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全环保 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批准。 5.11、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环保处应将本 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特种作业证的管理。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特种作业证的管理。 6.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调度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 调配及安全培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6.2、各车间、

7、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书面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报调度室备案,安保部 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6.3、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 单独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4、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安保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5、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过培训考 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 6.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由市特种设备安全

8、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 可进行补考 1 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调配岗位处理。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和考核。 6.8、“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安保部处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 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环保处,缴纳 工本费后补发。 6.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 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6.10 、 新调入我公司的从事特种作业而

9、持有原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者,应到公司调度室 登记,并同时报安全环保处登记备案。 6.11、每年由安保部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 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12、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 制定培训计划, 每年年末报下一个年度的培训计划, 由安全环保处汇总并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调度室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6.1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 次年审复训,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 复审不

10、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 再复审一次(此次复审费用自理)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证件自行作废,不能 单独上岗操作。 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 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6.14、安保部应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及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年审复训计划,及时安排特种 作业人员参加体检及复审培训。 7、有关规定7、有关规定 7.1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重违章 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7.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环保处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7.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4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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