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最新编写)-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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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 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 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 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 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 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2、城乡 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 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 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 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 新开发整理复垦地、 休闲地、 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 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 灌溉水田,

3、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 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 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 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 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

4、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 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 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 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种植蔬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 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做了,必 将付出代价!)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

5、基本农田纳入退 耕范围。(明确规定要求!)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除外。(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 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 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2014 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明确指出: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 件占用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为: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 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

6、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 可占用基本农 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 予以补划。 四、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 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 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五、什么是建设用地 ?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 公用设

7、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六、需要注意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 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 部分,而且主要是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不 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 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 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

8、长 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所谓长期不得占 用的耕地, 老百姓称之为 “吃饭田”、 “保命田”、 “永久性耕地”。 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所谓规划期内不 得占用的耕地, 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 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 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 基本农 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在体制上,国家成立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统一

9、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 护和管理。 2、在机制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 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同 时,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 占用税,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占用耕地的调控机制。 3、在法制上,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对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 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 任,把耕地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4、在管理上,国家依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乡(镇)人民 政府必须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根据国标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划分,将城乡用地又分为两类:一是建设用地、二是非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8 种情况 : 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绿地广场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空闲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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