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区物业管理-修订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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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一、房屋产权界定及管理 小区单位用房的产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 居民住宅的产权部分属个人所有。 公司授权高碑店基地管理处对单位 用房行使财产所有权,对居民住宅进行常规管理。为加强房屋管理, 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自觉遵守 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业主违反规定的 行为引起的后果和经济纠纷,由业主承担。 1、对室内装修的管理 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 在动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经营部办理申 请批准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装修许可 证 ,业主凭装修许可证方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应遵守水 电五局高碑店基地

2、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 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装修完毕后业主通知经营部和物 业公司共同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 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业主另行交款: (1)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2)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 业主的; (3)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4)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2、对房屋维修的管理 本小区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 公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公司 负责,其费用属物业管理费用中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自 用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

3、供服务,也可以 选择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共用设施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化粪池、垃 圾箱、消防、避雷系统和屋顶防水系统等,与全体业主利益和公共卫 生、安全密切相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业主未办理手续私自对其进行拆、改、 增、迁或损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限期恢 复,另外还要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损失。如确需改、拆、增、迁共用 设施,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业 人员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业主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 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

4、其 他业主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太阳能安装 业主如需安装太阳能设施, 必须先到管理处的经营部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安装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安装许可证 。 业主凭安装许可证和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同时确保按 安全要求,保证楼顶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坏后方可进行安装。业主 如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太阳能装置,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 阻止其行为,除限期拆除太阳能装置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 对业主在使用的太阳能设施,管理处经营部随时进行检查,如因 该设施自身原因,造成楼顶防水层渗漏和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业主承 担补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费及各项代

5、收代付费用的缴纳 1、水费 : 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业主在 10 日内到物业公司缴 纳; 2、电费:业主持购电卡到物业公司购买;未安装磁卡电表的业主 或单位,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同时收取电费; 3、暖气费:业主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物业公司缴纳,收费 标准应符合物价局相关规定。 4、物业服务费: 业主应当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 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如不能按 规定及时交纳,责任由业主负责。 凡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暖气费、物管费等各项费用,物业 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 并由业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费用总额 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

6、 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 (1) 、 业主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 防止跑、 漏水现象发生。 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维修; (2) 、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业主不 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 (3) 、严禁业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 资源,一经发现确认,物业公司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 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2、用电管理 (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 任人负责; (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

7、电者,一经发现,由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业主需按照其上 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如情节严重,管理 处和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3)、 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业主自行更换, 如需物业服务人员更换, 业主需承担材料费,灯泡限用功率在 25W 以下,如因使用灯泡和人 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五、供暖的管理 1、业主不得私自改装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关闭公用进水、回水 阀门; 2、 业主安装其他原供暖设施以外的取暖、 热水设施 (如 “小保姆”) , 须到物业公司登

8、记备案,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私自安 装使用的,该业主按照应缴取暖费的两倍缴纳取暖费用; 3、业主如发现供暖故障,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应及时与物 业公司联系维修。未经批准,私自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 行负责。 六、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 (1) 、业主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 禁止乱扔、乱倒垃圾; (2)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3) 、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 污水、杂物; (4) 、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5)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

9、宠物; 2、公共环境管理 (1) 、禁止在 22:00 7:00,12:0014:00 时段在公共区 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 (2) 、禁止在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 宠物入内; (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处和物 业公司有权清除; 七、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 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挖设地窖。 八、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 对车辆的管理原则为: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 管理

10、,不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 、禁止机动车在小区内鸣笛,行驶限速 15 公里小时; (2) 、禁止在暖气沟、绿化区域、人行道停放车辆; (3) 、禁止在小区内试刹车、加油和维修机动车; (4) 、车辆应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 (5) 、车主如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等,需按价赔偿; (6) 、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特定区域并自行设置 防盗措施; (7) 、各种车辆(包括机动、人力)因第三人盗窃丢失、损坏、 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2、消防管理 (1) 、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 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 、禁止在楼道

11、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 物; (3) 、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4) 、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 、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则是:对小区生活秩序的维护。 (1) 、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本 小区; (2) 、自觉维护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 举报; (3) 、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 (4) 、禁止在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 (5) 、禁止乱贴、乱画、随意设置广告、堆放杂物和危险器具 ; 九、对宠物的管理 1、 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高碑店市有关部

12、门办理 免疫合格证 , 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到物业公司、基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签 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 社区医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 共环境卫生清洁; 4、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挂锁链,长度不超过 2 米,并由成年 人牵领。若饲养宠物产生噪音、出现伤人等事件,宠物主人必须及时 处置并负全责。凡是有咬人记录的宠物,必须自行清理出本小区,不 得在本小区内遗弃所养宠物。 5、凡豢养宠物者自觉交纳保障金,如物业公司、安全保卫部巡 查人员发现有违

13、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给宠物主人送发扣除保障 金通知单,保障金扣完后,饲养者应自觉补交。 十、楼顶检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楼顶,不得在楼顶嬉戏玩耍及进行与安 装、维修等无关的活动; 2、禁止擅自撬锁上楼顶,一经发现,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责令其 赔偿损失; 3、凡安装、维修电话、太阳能、有线电视等,须到物业公司交 纳押金后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手续。安装、维修完毕后,事主须检 查“楼顶检查口”,确认关门上锁后,及时向物业服务单位退还钥匙。 十一、业主联系告知管理 1、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 ,以便在紧急情况时,物 业管理公司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 置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 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小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 息。 3、本物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予以张贴公示,自张贴 公示之日起满十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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