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9065-修订编选

上传人:黯然****空 文档编号:149386163 上传时间:2020-10-26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133.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9065-修订编选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9065-修订编选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9065-修订编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9065-修订编选(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促法 )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 (以下简称登记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 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 上海市 XX 区 XX 路 X 号。 第五条 本

2、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 区教育局 ; 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 : 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 ; 保证教育质量、 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 人。 2 第十条 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

3、: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 等非学历培训) 。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第三章 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其中:固 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 XX 万元;注册资金 XX 万元。 第十二条 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 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 费收入。 第十四条 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 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 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

4、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 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 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 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 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3 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不低于净收益的 25%提 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

5、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或者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 25%提 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 ) 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 (或学院) 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学校 (或学院)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学校(或学院)董事会由 5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 4 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董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 3 人, 校长 1 人,教职工代表 1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2 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学院)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

6、办者推选产生, 以后产生办法为 : 董事会推荐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应有 2/3 以上 董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提 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对学校 (或学院) 重大事项决策须有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如连续 4 次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 作自 4 动退出董事会,董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 会议记录并存档

7、 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 议事结果。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或学院)章程和制定学校(或学院)的规章制 度; (四)决定学校(或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制定学校(或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或学院)年度 财务预、决算;确保学校(或学院)资金正常运转;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或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按照审批机关对学校(或学院)校长任职

8、 的标准聘任学校(或学院)校长,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或学院)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或学院)董事会的决定; (二)拟订学校(或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5 制定学校(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学校(或学院)副校长以下行 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签署书面聘任文件,实施奖惩; (四)组织落实学校(或学院)的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 量; (五) 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研究并决定学校 (或学院) 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执行或组织落实学校(或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董事会

9、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或学院)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 等组织,负责学校(或学院)的党建、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或学院)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 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章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 责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学校(或学院)对外公文的签署; (三)代表学校(或学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维护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 第六章第六章 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或学院)根

10、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或学院)根据所设专业,聘任符合相应条件 的专任教师并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或学院)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确保完成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基础 理论、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对学校(或学 院)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 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 学籍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学校(或学院)可 以设立奖学金,对品

11、学兼优的学生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或学院)积极开辟就业渠道,为学员提供就 业指导和择优推荐,鼓励学员自主择业。 第七章第七章 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或学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审批机关 提出自行终止,并由学校(或学院)自行组织财务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二)董事会决议停办的; (三)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7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或学院)自行终止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形 成书面决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有关 条文进入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或学院)如因违反办学,被审批机关吊销办

12、学许可证而终止的,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应接受 有关管理机关主持的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或学院)终止后的资产按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终止获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在 30 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 (或学院) 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换届时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一)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 的理由、内容及相关修改条文,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与会成员讨论章程修改理由和相关条

13、文,经 2/3 以上董事 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书面修改决议; (三)修改后的学校(或学院)章程应在董事会通过的 30 日内 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或学院)应将核准后的章程送审批机关 备案,并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8 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XXXX 年 XX 月 XX 日董事会讨论通过。 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或学院)董事会,其中条 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XXX 学校(或学院)董事 9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促法 )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 (以下简称登记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 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 本学校 (或学院) 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 上海市 XX 区 XX 路 X 号。 第五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 区教育局 ; 学校(或学院)

15、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 : 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 ; 保证教育质量、 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 人。 10 第十条 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 等非学历培训) 。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 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

16、总额为 XX 万元。其中:固 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 XX 万元;注册资金 XX 万元。 第十二条 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 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 费收入。 第十四条 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 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 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 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 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 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 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 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11 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不低于净收益的 25%提 取发展基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