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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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教授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罗马法/跨民族法/万民法/战争法/随军祭司法 内容提要: 对李维时代罗马的万民法、战争法、随军祭司法以及 三者关系的研究,可以展现罗马私法以外的罗马跨民族关系公法。罗 马人民的跨民族法包括神法和人法两个方面,随军祭司法属于前者, 它主要调整以誓言的遵守为核心的战和事务;万民法和战争法属于后 者。在这个意义上的万民法是使节地位法,涉及使节不受侵犯原则、 使节不得实施敌对行为原则、侵害使节的后果、使节于战时在敌邦的 居留权等问题;战争法则关涉战时对敌人的人身和

2、财产的处置权。 李维是公元前 59 年-公元 17 年间人。时值共和末期,罗马人大 举扩张,作为其行动的成果,到公元 14 年,即李维去世前 3 年,整 个地中海沿岸都已囊括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内。 李维为罗马人民的功 业所感动,发愿要写自罗马建城以来的历史,其罗马史记述了自 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到公元前9年德鲁苏之死的期间的罗马人民的 历史。这一时间段,恰恰是罗马人大举侵犯相邻民族,但尚未建立一 统的帝国的时代,对于研究罗马人与外族的法律关系,极富价值。李 维的罗马史记述了罗马人民适用于跨民族关系的万民法、战争法 和随军祭司法。 他对这三种法的记述, 代表了其同代人对它们的看法。 2 本文拟

3、对他记述的跨民族关系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俾使人们认知罗马 私法以外的罗马法。 本文根据欧洲一种流行的观点 1(P17), 把国家确定为 16 世纪 之后的存在,在此之前无国家。因此,本文将讨论的,不是古罗马的 国际法,而是跨民族法。 一、万民法 罗马史1,14 写道:“过了一些年,塔求斯王的一些心腹虐 待洛兰图姆(Laurentum)人的使者,尽管洛兰图姆人诉诸万民法,但 塔求斯更看重自己人的欢心和请求”。 2(P77)这是发生在罗马建 城初期的事。在拉丁人与萨宾人合并后的第 5 年,原萨宾人的王、现 在的罗慕鲁斯的齐肩王塔求斯的一些随从和亲属,遇到了洛兰图姆 这是拉丁姆地区的一个临海的城邦到

4、罗马来的使者, 便企图 抢劫其金钱, 使者因拒不交出金钱而遭杀害。 罗慕鲁斯主张惩罚凶手, 但塔求斯由于感情偏向而拖延审判, 结果他在与罗慕鲁斯一道去拉维 尼乌姆献祭时被使者们的朋友杀死, 但这些人并未伤害同去的罗慕鲁 斯,因为他支持伸张正义。罗慕鲁斯礼葬了塔求斯,却不谋求为其复 仇,尽管洛兰图姆人已因为害怕而交出了凶手,罗慕鲁斯还是把他们 放了。 他说, 凶杀已经用凶杀作了回报。 3(P69-70)在这一案例中, 万民法是关于使者之地位的法,如果有人违反了这样的法,人们可合 法地对之进行包括剥夺生命在内的报复。 3 关于使者的地位,罗马法原始文献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说明: D.1,8,8,1

5、收录了马尔西安的规则集第 4 卷中的一个片断, 它是说明罗马人的使者不受侵犯的外在标志的。“制裁(Sanctus)一 词源于马鞭草(Sagmina),它是罗马人的使者为使任何人都不能伤害 他们而经常携带的那种草” 4(P8)。可见,侵犯了佩带着这种草的 使者的人要受到制裁,是罗马人民及其周边人民共同承认的规则。 D.50,7,18(17)收录了彭波尼的昆图斯穆丘斯评注第 37 卷 中的一个片断,涉及关于使节之待遇的四个问题。事实上,这四个问 题是公元前 1 世纪的法学家、李维的同时代人昆图斯穆丘斯对实际 生活中的外交问题的解答,公元 2 世纪的法学家彭波尼转述之。 第一个问题是, 如果某人鞭打

6、了敌人的使节, 应如何看待其行为? 法学家的解答是: 此人已违背万民法, 因为使节是不可侵犯的。 这里, 使节不受侵犯的万民法原则被具体化为敌人的使节也不可侵犯的规 定;第二,如果某人不顾上述规则鞭打了敌人的使节,怎么办?昆图斯 穆丘斯解答:这种人应交给使节所属的敌人民族任凭处理。此种举 措谓之万民法上的交出加害人, 作出此种交出的民族以此免除自己的 责任;敌人若接受被交出者,产生的法律效果有:被交出者成为接受 者民族的市民;后者有权拷打前者并作出其他严厉处置。 5但如果 敌人不接受他,就发生了第三个问题:这样被退回来的人是否仍为罗 马市民?因为人民以命令把违反万民法者交给敌人的举措相当于从城

7、 邦中驱逐他,如同被禁绝水火者,其法律后果是丧失市民权。 4 严格说来,这一问题产生于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李维的罗马史记载的考蒂流姆和约案。公元前 321 年,罗马执政官斯普流斯波斯杜缪在与萨谟尼安人作战时被围 困在考蒂流姆峡谷中,面临全军覆没的结局。为了暂度难关,他与萨 谟尼安人签订了和平誓约, 使军队承受了只穿一件袍子从敌人的轭下 通过的耻辱而生还。但回到罗马后,为了洗雪罗马人蒙受的耻辱,波 斯杜缪主动向新的当局提出, 通过把他交给萨谟尼安人以免除罗马人 受该誓约约束的随军祭司法上的宗教义务, 得到重新对萨谟尼安人宣 战的机会。罗马人依计而行,把他捆起来交给萨谟尼安人,后者也不 傻,他

8、们拒绝收领,以免罗马人借此脱身。萨谟尼安人认为,要想反 悔,应该把情势恢复到考蒂流姆峡谷的围困。 这一案子的有趣之处是,波斯杜缪被交出时,他声称自己已是萨 谟尼安市民,便以此等身份伤害将他送来的罗马的随军祭司,希望以 此把双方的责任扯平。由此我们知道,“交出”不仅使被交出者丧失 母邦的市民身份,而且取得敌邦的市民身份。后来,被萨谟尼安人退 回的斯普流斯波斯杜缪是否恢复了罗马市民身份,我们不得而知。 实际上,这一问题由下面要讨论的第二个案例解决了。 第二个案例是奥斯提流斯曼奇努斯案。 斯人也曾是罗马执政官, 公元前 137 年率军与努曼提亚人作战,遭受围困后被打败,与敌人缔 结了不光彩的和平誓约

9、。但罗马元老院不认可这一协议,为了解脱遵 守它的义务,罗马人把捆起来的裸体的曼奇努斯交给敌人任意处置, 5 但敌人退回了这个被交出者。(注:关于这一案件,除了彭波尼的上 述记载外,详细的记载见于奥流斯杰流斯的阿提卡之夜6,9,12 中。阿庇安的罗马史上册(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第 129 页、第 131 页中也有详细的记载。)于是在法学家中爆发了一场 关于曼奇努斯能否恢复市民权的争论。有人持反对说,普布流斯穆 丘斯似乎就持这种观点。也有人持肯定说,最后是肯定说得胜,罗马 专门为曼奇努斯通过了一个法律, 为他重新成为罗马市民扫除法律障 碍,他甚至后来取得了裁判官职位。 第四个问题

10、是:如果某一民族的使节在罗马时,罗马对这一民族 宣战,如何对待其使节?解答是他们可自由地留在罗马,因为这与万 民法是一致的。 这一规则实际上是为了方便交战的两个民族彼此互通 声气。 彭波尼的上述片断阐述了作为使节法的万民法,十分详备,其中 心是使节不可侵犯原则, 但彭波尼未谈到使节得到这种保护以他仅充 当使节,不实施敌对行为为条件。就这一问题,李维的罗马史提 供了丰富的记载。其 5,36 记述了罗马人的使节造访受高卢人侵犯的 克鲁西乌姆时,对高卢人实施敌对行为的故事。 在公元前 387 年这是罗马被高卢人征服的时间之前的 一个不能精确确定的时间,高卢人为了摆脱人口过剩的危机,分出部 分人口越过

11、阿尔卑斯山向亚平宁半岛寻找生存空间, 庇护过高傲者塔 克文的埃特鲁斯城邦克鲁西乌姆首当其冲。 高卢人的高大身材和奇特 6 武器、 众多的数目吓坏了他们, 于是不顾与罗马的历史杯葛向其求援。 罗马人派出最强悍的费边氏族的三兄弟去警告高卢人不得攻击未侵 犯过他们的民族。高卢人表示愿意和平,但要求克鲁西乌姆人把超过 其耕种能力的土地给他们。于是,罗马人问他们根据什么权力以战争 的威胁向克鲁西乌姆人提出土地要求, 并问高卢人进入埃特鲁斯来干 什么。得到的傲慢的回答是,他们的武器就是他们的权力,一切东西 都是属于勇敢者的。至此,双方的感情都激动起来了,都挥动武器投 入战斗。这时,罗马的使节们也义愤填膺,

12、违反“万民法”,也拿起 了他们的武器。其中的一个费边还杀死了一个高卢人的酋长,在剥尸 体衣服时被高卢人认出。于是,高卢人放过了克鲁西乌姆,把目标转 向了罗马,罗马也因此将经历一场浩劫。 6(P186) 高卢人在克鲁西乌姆人的眼中,是“奇形怪状”的,显然后者是 第一次见到前者, 李维也明确说明高卢人是在上述场合第一次听到罗 马人的名字,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三个民族都共知一种万民法。根据 这种法,使者不得参战。它们在彼此毫无交通的情况下是如何不约而 同地得知这种法的?这恐怕是一个千古难题。人们对这种现象作了种 种解释, 古罗马人的解释是“自然理性”隐秘地教导各族人民知晓了 这种法,优士丁尼法学阶梯1

13、,2,1 如是说:“自然理性在所 有的人中制定的法,被完全一致地保留在所有的人民中,并被称作万 民法,与由所有的民族使用的法同义。”现代人的不成功的解释是曾 经存在一种印欧法,它是由古印欧人使用的法。尽管印欧语系的各民 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曾彼此隔绝, 但在未进行造成了它们的分隔的 7 迁徙之前的时期,它们被一种共同的文化联系在一起。 7(P494) 我认为,这种普遍性的规则导源于人的本性,无论是高卢人,克鲁西 乌姆人,还是罗马人,都是人的种概念之下的不同类别,基于人的共 同性, 他们当然会遵从一些共同的规则, 正犹如尽管他们是不同的人, 但都要遵守缔结婚姻的共同规则一样。 罗马使节的敌对行为

14、冒犯了高卢民族, 这一民族中有些人主张立 刻向罗马进军,但长者们认为应该先遣使去罗马提出正式抗议,要求 交出那几个费边族姓的人,作为违反“万民法”的补偿条件,以此履 行宣战前的“提出要求”程序。高卢人的使节们提出要求后,罗马元 老院虽则不同意费边族人们的行为,承认蛮族提出的要求是公正的, 但他们由于政治利益的关系,不能对地位这样高的人颁令定罪。而就 在这个节骨眼上,三个违反了万民法的费边中的一个,竟然被选为军 事保民官。 6(P187)高卢人知道他们的使节遭到轻视,违反“万民 法”的人竟然得到了荣誉。他们怒火中烧, 6(P188)于是发动了对 罗马的进军并几乎毁灭了这个城邦。 稍后的史家在追述

15、这段历史时感 慨地说,如果不遵守万民法,要受到如此残酷的报应。 3(P143) 李维的罗马史2,4 还记载了罗马共和初立时的一场阴谋。最 后一任王高傲者塔克文被逐后,为了防止复辟,整个的塔克文氏族也 被放逐。埃特鲁斯人的城邦克鲁西乌姆收留了他们,这种行为称为 “庇护”,是古罗马的跨民族法的一项内容。(注:阿庇安的罗马 史上册记载:“杀害阿提塔鲁斯的凶手们继续住在马其顿!是的, 8 这是根据人类的共同的法律;根据同样的法律,你们自己也庇护了从 别的国家逃亡来的人”。参见该书第 319 页。这是发生在公元前 171 年的事情。)塔克文,这位正在享受其他城邦庇护的前罗马王,派使 者来罗马要求返还其财

16、产,但未提回来的事。在罗马,有一批出身高 贵的年轻人,他们曾是塔克文的同龄人和玩伴,过去过着王一样的生 活。现在实行共和,人人平等了,实行法治,他们认为如此还不如由 王见机行事地进行尊卑有别的统治好。于是,他们策划一场政变,与 塔克文的使者勾结。正当使者对他们交付塔克文的一封信时,执政官 得到奴隶的告发,逮捕了这些阴谋者和使者。“判徒们立即被投入监 狱,就使者,人们有少许的犹豫,尽管他们显然已以应被当作敌人对 待的方式行动,但人们还是尊重了万民法” 7(P207)。 李维的这一记载重申了使者不得实施敌对行为的原则, 同时提出 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万民法是否全然为跨民族法?换言之,它是 否适用于一个民族的内部关系?是否适用于个人?我们知道, 塔克文是 一个埃特鲁斯来源的氏族, 它在王政中期来到罗马, 出了两个罗马王。 此时,它已是罗马的 300 个氏族之一,不再是外邦人。按我们现代的 观念, 高傲者塔克文被逐后, 他与罗马的关系是一个民族内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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