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工地复工方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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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 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 安全复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 各项目部必须 及时掌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 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组织管理部署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 组,建立项目防控体系

2、,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 前规划复工计划, 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 编 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 天的 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 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 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 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 员,保持联络畅通。 三、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 提 前告知暂不接收湖北、 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 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

3、4 天的居 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力, 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 多备口罩。 四、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1. 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 消毒液等疾控用品, 其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 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 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2. 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 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 出口,增加门卫人数, 24 小时轮岗值守 , 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 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 手机号码, 落实一人一档 登记制度。 1 / 8 3. 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 征得当地政府

4、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 目,应妥善将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 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4. 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 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 测体温并记录, 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 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5. 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 于 2 次的消毒,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6. 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 广告,利用微信 (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 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

5、全教育,确保不 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7. 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 如实上报人员统计报表, 信息务必准确。 每天下午 2 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 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8.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 力或擅自复工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 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

6、障力度, 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 加大新 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 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1. 防控机制到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 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 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 ( 社区)主管部门、 疾控部门。 作业人员较多的项 目需成立防疫专班, 专人专岗,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 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 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 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

7、查, 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 与项目所在街道 (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 (湖北) 涉汉( 武汉) 人员或与确 2 / 8 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 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 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场所, 如没有条件设置的,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 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 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 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 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

8、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 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 天用量。 4. 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开复 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 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 小时设岗, 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 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 ( 测量体温、查验身份、 询问动向 )”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 状况及行踪, 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 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 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 人以内,每天早晚 2

9、次对作业 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 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 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 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 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 内部管理到位。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作业现场必须摆放、 张贴安全和 防疫宣传展板。 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 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采取处置措施, 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 理。做好项目施工区

10、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 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 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 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 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 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三、开复工手续办理 1. 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 的全面检查。 2. 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 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

11、市区、园区( 示范区 )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 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3 / 8 1.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园区( 示范区 ) 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 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 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 力有序有效开展。 2. 强化主体责任。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 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2、 3. 强化监督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 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 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 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 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 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严肃处理。 4. 强化协调联动。 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 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 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

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 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 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安办 20203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 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 建办明电 2020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 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 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 续施工,但

14、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 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 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 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 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 一) 复工条件 4 / 8 1. 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 (业主代表 )、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 明确相应岗

15、 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 社区) 及疾控部门。 2. 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 点工。项目疫情防 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并按规 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 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 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 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 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 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 来自疫情严重地区

16、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 许其进入工地。 (2) 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 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 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 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 体温检测不合格的, 通知属地街道 ( 社区) 并落 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 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 进行隔离观察 ( 留验)。 (3) 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 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 地; 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 社区) 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 诊就诊。 3. 施工现场管控 (1) 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 活区 24 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 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 人。 (2) 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 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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