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管理系统审批流程与权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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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恒产集团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及权限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管理系统的服务监督职能,对集团全国地产项目的具体运作予以强有力的指导、协助、监督、调控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整合优化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最佳效能,进一步理顺全国地区地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运作,明确管理系统的管理流程与权限,保证集团公司的顺畅运作,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经集团公司董事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集团管理系统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管理监察中心、计划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资金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营销品牌中心、招投标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工程管理中心

2、、物业管理中心、酒店管理中心。二、集团管理系统负责全国地区所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运作,具有管理与服务双重属性,负责对经营系统及外地公司整体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三、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团管理系统人事管理 聘用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决定,报集团总裁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由集团常务副总裁或集团总裁决定,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凡不符合集团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离职、解聘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助理由集团主管领导决定,报集团总裁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由集团总裁决定,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晋级、

3、降级、调薪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奖惩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请假员工请假10个工作日以的(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员工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一般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由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考勤每月员工考勤须报集团总裁审批。2、资金计划及运作管理(1)地区项目围的资金计划由经营系统制定,经执行总裁审批后报集团资金中心汇总;外地公司资金计划由当地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资金中心汇总;汇总后的计划经集团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

4、总裁集体研究平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执行。(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提供的报表、材料由常务副总裁审批。(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4)集团本部的涂销、利息支付由主管资金中心的副总裁审批,外地公司的由其董事长审批。3、招投标(1)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以及预算金额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各区域公司(包括集团经营系统)自行招标(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议标或招标)。(2)预算金额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除外)由集

5、团招投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公司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外地公司的项目经集团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地区的项目,经执行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4、合同签定(1)地区项目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发生变更,变更金额增加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增加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增加6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6、2)外地公司项目的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须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发生变更,变更金额增加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增加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增加6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5、土地合同管理地区及外地公司的新项目论证、谈判、决策及履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由集团企业发展中心管理并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6、法律事务管理涉及地区项目或外地公司项

7、目的一般性法律事务,由法律事务中心向集团执行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汇报;重要法律事务须同时向集团总裁汇报;重大法律事务须同时向董事局主席汇报。7、营销策划、定价方案(含价格调整)审批地区项目的营销策划方案、定价方案(含价格调整),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经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再经主管副总裁及集团总裁签署意见,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外地公司项目的营销策划方案、定价方案(含价格调整),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经营销品牌中心审核后再经主管副总裁及集团总裁签署意见,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8、计划管理(1)集团对管理系统实施月工作计划管理;管理系统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经计划例会审议并报集团主管的常务副

8、总裁或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2)管理系统各部门月工作计划考核经集团主管的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后执行;管理系统领导班子月工作计划考核经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3)集团对经营系统、各外地公司实施年度计划、经济指标计划、月工作节点计划管理与考核,各类计划由计划管理中心提出,经管理系统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9、设计管理(1)地区及各外地公司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园林方案由集团确定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下发。(2)地区及各外地公司项目的有关成本控制的重大技术方案,如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小区水源方案、小区电源方案、新产品、新技术方案等

9、经集团审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执行。10、借款按制度规定权限的借款,由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已报未批的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权限的借款,报集团总裁审批。11、报销单笔1万元以下、月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单笔1万元以上或月总额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总裁审批。12、对外付款(1)经营系统对外付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付款,由主管总裁助理或主管副总裁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付款,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金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付款,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付款,报董事

10、局主席审批。(2)各外地公司对外付款,除了权限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交税费以外,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13、接待费用报销(1)集团管理系统各单位接待费用原则上不设限额。(2)集团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由财务中心汇总后按月呈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3)集团管理系统副总裁、总裁助理的费用报销由集团总裁审批。(4)特殊事项报销,由集

11、团总裁审批。14、固定资产采购集团管理系统各单位固定资产采购20万元以下(车辆除外)的由集团总裁审批;超过20万元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15、其它重大事项集团系统对外单位财产抵押、经济担保、赞助事项,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单位股权抵押或担保等事项,以及法人、董事、监事、注册资金变更等相关重大事项,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恒产集团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及权限的相关规定补充规定恒地司管字2007第129号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的管理流程与权限,保证集团公司的顺畅运作,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经

12、集团公司董事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1、凡不涉及额外成本的固定费用支付事项及报销事宜由集团主管总裁办的总裁助理审批。具体项目如下:(1)集团及下属公司工商管理规费; (2)写字楼月租金、水电管理费; (3)各楼盘工程部的工地宿舍租金及水电费; (4)各部门计划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款; (5)复印机租赁费、饮用水款、绿饰租摆费、名片印刷费、订报费、邮寄费、清洁费等日常办公费用; (6)员工宿舍整改及日用物品添置费; (7)由集团总裁审批的乘机申请及机票款报销; (8)集团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及保险费用; (9)信息中心网络维护相关费用; (10)已经集团公司批准给予车补的个人车辆

13、使用费报销;(11)员工食堂月结配餐费。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关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系统奖金发放重大革新的决定恒地司人字2008第034号集团公司“立足珠三角,深度拓展全国”的发展态势业已形成,在致力于打造中国“规模第一、品牌第一、团队第一”地产旗舰的宏伟目标下,为了适应当前集团公司迅猛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薪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在充分考虑我司薪资按同比市场薪资行情高端水准定位的情况,为了进一步优化奖金结构,充分体现贡献差异,完善薪资分配体系,强化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公司将进一步深入结合各项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大幅度、大围发放额外奖

14、金,奖励优秀员工、鞭策后进员工,调动一切积极生产要素,全面提高员工绩效,培养员工集体荣誉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确保公司全年各项经营目标的优质高效顺利实现,现经集团董事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系统围深入实施月度奖励制度,每月根据各单位主要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计发月度奖金,并将在年底根据集团系统各单位全年净利润核算情况计发年终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指导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罚劣、按劳分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月度奖励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系统围继续深入实施月度奖励制度,每月根据各单位主

15、要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计发月度奖金。(一)奖励对象围1、集团总部(含驻地直管部门员工)、研发中心(建筑)、采购配送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全体已转正员工;2、集团各地区公司(指项目首期开工且至0.00面积已达到60%的公司)全体已转正员工。(二)月度奖金计发原则1、奖金计算基数:由月浮动奖金(金额为月薪资额的50%)及额外奖金(金额为月薪资额的30%60%)共同组成,即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系统每月末核准当月全体奖励对象月薪资总额的80%110%作为下月的奖金计算基数。2、当月任务完成系数:集团副总裁及以上公司领导的当月任务完成系数原则上为1.0。其他员工以所在单位月度实际计划完成率作为当月任务完成系数。即:当月任务完成系数当月实际计划完成率(本单位当月计划实际得分总和本单位当月所有计划权重分值总和)3、当月奖金发放系数:集团公司领导及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发放系数原则上均为1.0,并且可以下调、不可以上调。其他员工的当月奖金发放系数须严格遵照以下规则确定:奖金发放系数在1.2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并须位列全员综合考评排名的前40;奖金发放系数为1.0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60;奖金发放系数在0.8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0,并须位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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