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营改增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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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 ?,兄弟,营改增对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呢?,2017年度营改增环境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张国林,3,讲座结束 谢谢大家! 欢迎加入:实名制Q群:“张国林会计社区” 群号 163357746 欢迎访问:实名博客:国林税会,重要请求 手机静音,接电话移步场外! 课堂上不讨论问题! 遵重他人就是遵重自己!,4,讲座主要内容,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 第一节 全面营改增要点 第二节 全面营改增的几项特殊规定 第二讲 营改增环境下汇算清缴的变化 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变化 第二节 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差异 第三节 营改增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第四节 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变

2、化 第五节 营改增环境下扣除项目难点解读,5,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 第一节 全面营改增要点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原营业税征收范围):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纳税人: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 3、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标准 行 业 销售额(万元) 工 业 50 流通企业 80 其他行业 500(原来的营业税行业),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

3、6,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3、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是自动升级的,达到标准时,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登记,否则,按正常税率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 3)达不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4)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除了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4、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7,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1、不征税范围: 说明: 1)营改增以前只有企业资产重组时货物转移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扩大了范围; 2)不征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不征:该销售业务不在纳税范围之内,不能开任何发票。 免征:该销售业务在纳税范围之内,但免税了;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具体不征范围: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满足三个条件: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

5、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8,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营改增后具体不征范围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以下来自“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

6、、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财税201636号、2011年第13号公告)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68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9,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2、营改增合视同销售的范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7、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0,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2、营改增合视同销售的范围: (以下为营改增后新增)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8、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1,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3、免税范围:(营改增部分仅列示常见部份,详见“过渡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仅指自然人) (以下为营改增的内容) (8)向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无偿提供(转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9)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 (10)个

9、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1)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2,二、不征税、视同销售、免税范围。 3、免税范围:(营改增部分仅列示常见部份,详见“过渡政策”) (12)统借统还(包括发行债券)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提示原浙地税函2004437号把“统借统还”政策扩大到集团子公司之间,2016.5.1始该政策自动失效。 (13)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要求:合同经省级

10、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国税备案,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必须与转让同一张发票) (1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6号) (16)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17)其他个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2016年第53号)。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

11、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52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3,三、税率和征收率 1、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 1)17%:销售(不含出口)货物、劳务(不含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2)11%: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第一

12、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4,三、税率和征收率 1、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 3)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含有形动产租赁17%,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11%)、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11%)。 4)0%: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征收率:3%。 1)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老项目、建筑业务简易计税项目(甲供材、包清工)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房地产企业销售老项目、劳务派遣选择差额计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和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旧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

13、绍,15,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建筑服务采用(适用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必须进行“首次备案”制度(公告201743号)。,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6,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 1、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前期进项结转) 提示 1)对于房地产预售时预交的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抵减应交税金。 2)房地产企业:

1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预收款应预交的税金+进项转出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前期进项结转)纳税义务发生时其对应的预收款已预交的税金。 3)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是不区分项目,由纳税人整体申报直接进行抵扣的。 4)“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征增值税;预征方法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财税201758号) 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7,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 2、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5、)税率 3、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1% 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财税201238号、财税201357号) 4)其他计算可扣除的进项:如:道路通行费计算的进项。,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8,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下列购进资产或劳务其进项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注意: (1)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

1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允许抵扣进项;但,上述项目(不可抵扣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的。 (2)严格区分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导致不得扣除和不可抵扣项目与应税项目共用的区别。 (3)2013年8月1日始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均可以抵扣进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一讲 全面营改增政策介绍,19,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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