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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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轨吊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单轨吊运输系统设计第四十六条 巷道设计(一)各矿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考虑该巷道的运输方式,采用单轨吊运输时,必须按照单轨吊运输的巷道要求进行设计。(二)对巷道断面、支护设计(特别是断层、顶板破碎处的加固设计)、巷道坡度、转弯半径等进行明确要求。(三)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巷道配风量不小于5.44m3/minkW;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四)单轨吊运行的巷道应按中、腰线施工,遇构造需要施工曲线巷道和变坡时,应尽量限制曲线半径和巷道坡度。巷道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8m,水平曲线的半径不得

2、小于4m。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五)按实际需要设计单轨吊会车场、人车场、单轨吊库、油脂存放硐室的数量和位置。第四十七条 轨道设计(一)在进行轨道设计时,按照巷道支护方式及巷道坡度、曲线半径和巷道分叉数量确定轨道安设方案。(二)在设计轨道线路时,必须满足行人、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必需对载荷量、速度控制进行明确要求,按照巷道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进行布置轨道。(三)轨道和吊挂链的固定与连接轨道的固定和连接采用专用连接链将固定锚杆(锚索)与轨道连接起来,连接链与固定锚杆(锚索)的连接方式采用专用连接件。轨道应尽量实现平直和圆顺。巷道顶板岩石松软时,固定锚杆(锚索)应采取加固措施。

3、(四)根据巷道的分叉数量及方向,确定单轨吊道岔数量及方向。按照单轨吊标准要求进行道岔的固定和连接,道岔应采用气动或电动控制。(五)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轨道,道岔轨道要与线路轨道型号一致,轨道吊挂要平直。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和1mm,接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第四十八条 附属设施(一)在支架组装硐室、机车维修硐室、油脂存放硐室、人车场、巷道分叉处、硐室门口等地点安设照明灯。(二)在各类硐室门口、人车场、巷道分叉处、巷道曲线处、巷道变坡处等地点设置警示牌板和速度控制牌板;在轨道的端头处设限位装置和报警信号装置。(三)在支架组装硐室、机车维修硐

4、室、油脂存放硐室、人车场设置通讯装置。(四)在支架组装硐室和机车维修硐室配备加注冷却液(防冻液)的装置。第二节 使用管理第四十九条 使用单轨吊运输的矿必须明确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回撤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区队,并确保单轨吊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建全单轨吊设备检修记录表、注油记录表、运行记录表、轨道与连接装置维修记录表、事故记录表,机车检测、检验表等,并严格按要求按时填写。第五十条 管理部门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执行旬检查月考核制度并纳入运输质量标准化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负责编制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及运

5、人规定。第五十一条 矿应明确单轨吊安装、管理、检查的区队及人员,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第五十二条 每台单轨吊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料及设备、操作道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第五十三条 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警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第五十四条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禁在设备不完好、制动装置不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开车前司机必须关上车门或挂好防护链。第五十

6、五条 运行过程中发现单轨吊的吊挂装置、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警铃、轨道与道岔连接、所运物料的封装固定等部件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第五十六条 单轨吊在斜巷中重载运行时,在斜巷下方侧严禁行人或工作。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七条 单轨吊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司机随身携带通讯装置。第五十八条 单轨吊机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保持完好。(一)机车车体1.承载车、起吊梁主框架、驾驶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各连接件紧固良好。驾驶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警示灯、灭火器、警铃、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齐全可靠。 2.操纵机

7、构灵敏可靠。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3.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4.夹紧油缸不漏油,伸缩灵活,夹紧压力符合设计。5.各驱动部件正常工作,驱动轮表面光洁平整,无大于10mm的凸凹,磨损量不超过20mm。(二)柴油机驱动机1.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柴油机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2.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相关完好标准,工作正常。3.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不阻塞。4.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完好标准,每工作300400

8、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各部件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三)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1.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2.限速器工作正常,每班对各类保护装置检查试验一次,达到齐全灵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四)液压系统1.各部件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类阀工作正常。2.液压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液压泵组压力、流量不得低于设计值10。3.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20mm。活塞缸镀层不剥蚀。(五)管线

9、管路、油路、电路畅通,水油管无滴漏、渗油现象。电路不漏电、不失爆。液压油管、接头无变形,电缆、管路吊挂排列整齐。第五十九条 人车(一)箱体无变形,车门或防护链齐全。(二)吊挂、连接装置可靠,无损坏。第三节 油脂管理第六十条 油脂采购、验收、发放(一)按使用标准要求组织油脂的采购,油脂到货时应同时出具生产厂家油脂合格化验报告,否则严禁使用。(二)新到货的柴油、液压油,必须进行油脂化验,其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未进行化验或化验不合格的严禁下井使用。第六十一条 油脂运送、存放及使用(一)油脂由井上向井下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运送,要有防止杂物、粉尘进入油脂的保护措施。(二)井下油脂运输应由专

10、人负责。电机车与运油专用车之间必须有至少3辆矿车间隔,且要避免剧烈振动、碰撞;运输车辆应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三)单轨吊所使用油脂应存放专用硐室内,硐室内应顶板完整、无淋水,至少配齐一个0.5m3沙箱、两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硐室内不得存放任何电气设备(防爆日光灯除外)。(四)柴油在硐室内存放数量不得超过8小时正常所需的油量。各类油脂应分开存放,妥善保管,并有明显清晰的标志。各种盛油容器桶盖齐全、紧固、卫生,油桶要上台上架。(五)使用区队应建立油脂管理档案。机油、液压油、齿轮油按照说明书要求的行车时间进行更换。单轨吊润滑纳入到点检制度管理中,标出每个润滑点的用油品

11、种、牌号和添油换油周期,油脂检查、换油记录必须在点检记录中体现,保证设备润滑正常。(六)单轨吊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脂不能混用。(七)根据单轨吊机车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管理。润滑管理实行“两专”、“五定”,“两专”即:专桶、专加油工具。“五定”即:定润滑点、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八)所有油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第六十二条 油脂的检查、回收、报废管理(一)每班运行前,检查柴油油面位置,不足时及时添加。设备加注油时,将注油口周围清理干净,方可注油。单轨吊使用的各类油脂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

12、时更换。(二)回收的废油必须装入油桶中,严禁直接放入水沟或巷道内。回收的废油不再用于设备润滑。第四节 检验与检测第六十三条 单轨吊机车检验由取得检验资质的单位每年对单轨吊机车主要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验项目有:闸瓦空行程时间;机车最大牵引力;机车最大制动力;牵引拉杆、人车连接杆(链)的探伤等项目。第六十四条 各种检测、探伤要有检测报告,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矿对检测提出的问题要有分析和处理意见。第五节 检查及检修制度第六十五条 使用单轨吊运输的矿应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检查、检修计划,保障设备完好运行。第六十六条 检查要求(一)建立专门检修记录,进行的日常保养、维护、检修内容要认真填写

13、。(二)每天要保证2h机车检修时间,要对单轨吊机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及维护。(三)单轨吊所用的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必须在硐室内加注,并按规定加冷却液(防冻液)。(四)每次出车前,必须做到全面检查,经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出车,严禁单轨吊带病运行。(五)在作业中发生影响安全运行问题时,必须及时停车处理。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机车运行。第六十七条 主要检查项目(一)主机架、驾驶室架、牵引连杆无变形和开焊,各部件螺栓紧固。(二)驱动轮、承载轮、闸块齐全紧固,安全有效。(三)传动皮带松紧适宜(食指下压不大于15mm)。(四)机车仪表完好、有效,主系统各压力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五)限速装置各部件齐全紧固,安全有效

14、。(六)所有液压管路无滴漏现象,安全有效。(七)起吊梁各部件齐全牢固,无变形。(八)制动车符合要求。(九)人车完好,符合乘人要求。(十)轨道吊挂牢固,接头间隙与偏差不超过规定;道岔与轨道连接符合要求。第六十八条 需要对单轨吊机车进行大修或解体时应由生产单轨吊机车的厂(公司)派专人操作,使用区队维修人员做好配合,及时掌握单轨吊机车维修情况。第六十九条 运转中的润滑及维护每班检查发动机润滑油、柴油的油量,并及时补充;每班进行排气箱换水,进气过滤器堵塞物的调整、清洁。第六节 运行与操作第七十条 运行规定 (一)单轨吊由使用区队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单轨吊在运行前,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的运行线路(车

15、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二)使用单轨吊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起吊梁液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第七十一条 操作规定(一)单轨吊在有绞车提升的斜巷运行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斜巷顶盘信号把钩工联系好,运行中严禁启动绞车。在斜巷区段运行时,斜巷区段内所有人员必须躲至安全位置,严禁行人或工作。(二)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斜巷处,应站在斜巷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三)每台单轨吊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驾驶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驾驶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清理障碍物等工作。(四)单轨吊运行到车场、道岔、维修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起点处、硐室门口、装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五)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其他物料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牵引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六)单轨吊机车应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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