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902279 上传时间:2017-11-0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4.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阳民字[2010]70号签发人:徐哲(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惠阳府2011 22 号印发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绿化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定的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绿化审批暂行规定业经三届 76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 -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绿化审批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本区城市绿化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创建宜居宜业城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惠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绿化审批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2、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 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惠阳中心城区城市绿化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由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制镇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

3、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 35%,绿地率不得低于 30%,人均公共- 3 -绿地面积不得低于 8 平方米。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医 院 、休 (疗 )养 院 等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在 新 城 区 的 不低 于 45 ;在 旧 城 区 的 不 低 于 35 。(二) 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新城区的不低于 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 25。(三) 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 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 50 米的防护林带。(四) 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

4、 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 30;建筑面积在 20000 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 20。(五)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在新城区的不低于 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 20。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 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 1 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 0.5 平方米。(六) 主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 20;次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 15。(七) 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 20。(八)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不低于 30;在旧城区的- 4 -不低于 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第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

5、、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小游园建设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小游园用地面积的 70;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小游园用地面积的 5。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 75。第八条 城市防护绿地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外两侧建筑的退缩地带和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的不准建筑区,除按城市规划设置人流集散场地外,均应用于建造隔离绿化带。其宽度分别为: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24 米以下的,两侧各 2 米至 5 米;24 米至 60 米的,两侧各 5

6、 米至10 米;60 米以上的,两侧各不少于 10 米。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 20 米,省道各 15 米,县(市)道各 10 米,乡(镇) 道各 5 米。(二) 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不得低于 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不低于 15%。(三) 高速公路以中心线为界各侧 3050 米,城市立交桥控制- 5 -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四) 铁路沿线两侧隔离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30 米。(五) 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550 千伏的以中心各侧不少于 35 米;220 千伏的以中心线各侧不少于 30 米;110

7、 千伏以中心线各侧不少于 15 米。(六) 淡水河、坪山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50 米;同时应满足淡水河景观详细规划的要求。淡澳河、横岭河、古屋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30 米,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5 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 100 米;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条 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按下列权限审批:(一) 公共绿地,属区、建制镇管理的以及单位、个人出资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 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区、建制镇管理的以及单位和个人出资的,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管理部

8、门审批。(三)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 铁( 公) 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有关- 6 -法律、法规规定的铁(公)路或林业等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 城市公园、风景林、防护绿地、城市主干道等重大的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前须经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审议。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规划、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应于建设工程项目申报验收前全面完成。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城市绿化

9、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开设商业、服务设施的,必须经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应遵守城市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其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向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制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上开设机动车辆出入口的,经- 7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10、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地,包括:(一)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级公园、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特种公园、小游园、道路绿地和广场绿地等。(二)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辖内的环境绿化用地。(三) 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管辖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设绿地、别墅庭院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四)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五) 防护绿地,是指以隔离、卫生、安全为目的的林带和块状绿化用地。(六) 风景林地,是指位于城郊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的林地和风景区。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规定 意见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 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15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