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到带有警示标志餐馆就餐 背包被抢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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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到带有警示标志餐馆就餐 背包被抢能否要求赔偿?问:今年6月28日中午,我到大庆辖区一街道中心地带的一家快餐店吃饭,虽然该快餐店在醒目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顾客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但是进去吃饭时我没有注意到。为方便,我便将我的背包放在我旁边的位子上,结果在我吃饭的过程中,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趁我不备,将我的背包抢走,并迅速逃离现场。随后我紧追也没追得上。当时,我拨打110,因为包内有我的身份证件及4000余元现金。报案后,店老板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摄像头拍摄的第一手资料。即便如此,案件仍然没有破案。无奈,我就要求快餐店老板赔偿我损失,但又遭到对方的拒绝。请

2、问我能否要求快餐店老板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大庆张某答:我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餐饮场所务必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可知,该快餐店已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作为顾客的你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店内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可以说,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而你,作为消费者来到该饭店就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负有妥善放置和保管的义务。另外,你的经济损失系第三方他人抢夺这一犯罪行为造成,并非是由快餐店服务行为造成的。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你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来承担,而非该快餐店。如果案件尚未破案成功,暂且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等破案成功后,再向第三方(抢夺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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