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

上传人:日度 文档编号:148832002 上传时间:2020-10-22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规定教学PPT幻灯片(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规定,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具有医学鉴定资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医疗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从而做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哪级医疗事故的结论性意见的活动。,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

2、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4,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15年。现有82个专科分会,43万余名会员,设有办事机构15个,建有医学图书馆1个,法人实体机构2个。,5,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109种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

3、(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和专家鉴定组的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

4、咨询。,7,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年以上。 (三)满足第(一)项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聘请的专家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8,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1/2;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9,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

5、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10,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独立鉴定制度,所谓独立鉴定制度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在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以医疗事故发生的事实为基础,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依据,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医学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受任何外界力量和外在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自主做出鉴定结论的一项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6、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11,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两级鉴定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1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法律 医疗卫生行政法规 医疗卫生部门规章 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通知程序 2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7、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14,3审查与调查 4专家鉴定经过审查

8、的资料必须查明争议的事实 (1)查明有无损害事实 (2)查明因果关系 (3)查明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 (4)查明患者对损害事实有无责任,1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16,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18,医疗鉴定,一般是指医疗纠纷或诉讼发生后,鉴定

10、人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医疗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根据医疗鉴定的主体、对象、法律依据、鉴定目的等不同,可以将医疗鉴定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鉴定。,19,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其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所做出的权威性结论的活动。,20,2.医疗损害赔偿鉴定 也称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是指由法院受理当事人对医疗纠纷的诉讼后,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就主要涉及侵权的专门性问题、事实、因果关系及责任等进行鉴定,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技术证明的活动。一

11、般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1,司法鉴定的含义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22,司法鉴定的特征:,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证据材料。 3、鉴定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4、鉴定对象仅限于国家法律认可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23,司法鉴定的分类,1、按照诉讼性质、鉴定对象、鉴定目的分为:行

12、政鉴定、民事鉴定、刑事鉴定。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范围的规定,可以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3、根据司法程序不同可以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1)鉴定主体方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为医学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鉴定对象方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对象仅限于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损害赔偿鉴定适用于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或诉讼。,25,(3)鉴定目的方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对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判定。 医疗损

13、害赔偿鉴定主要通过涉及侵权的专门性问题、事实、因果关系级责任认定进行简单。 (4)法律依据方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卫生法规文件 。,26,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 (5)鉴定程序方面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移交委托医学会进行,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7,医疗损害赔偿鉴定中,

14、由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6)鉴定结论方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几级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结论内容主要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2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分析:,病情介绍:患者钱先生,既往有慢性肝炎史,2006年7月23日因腹痛2小时入某医院门诊。体检无外科情况,给予对症治疗。B超提示慢性肝病、肝囊肿。AFP12.26(正常参考值15.00ng/ml);CEA2.00(正常参考值15.00ng/ml)。门诊处理后症状好转,因为有慢性肝炎病史,医师建议入院休养治疗一段时间。二十多天后出院。腹部一直疼痛存在,10月初赴上

15、级医院检查,竟然是肝内巨大占位灶伴局部肝内胆管扩张及门静脉癌栓形成。2007年3月2日死亡。死亡诊断:原发性肝癌(T4NOMO),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腹水,上消化道出血。,29,争议缘起:患者死亡后,家属认为在某医院住院到发现肝癌晚期,时间才二个月,一定是医院漏诊了没有及时发现。查阅病史,病程记录上赫然写着:建议行肝脏等CT检查,患者拒绝。家属不解,患者经济状况不错,又是公费治疗,CT检查又是非创伤性的,患者没有理由拒绝。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医方找来患者同病房的病友作证,证明是患者拒绝做CT检查。家属查阅病史,发现CT检查那段病史有篡改的痕迹。医患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患者家属起诉法院。,30,A

16、FP是人体在胚胎时期血液中含有的一种特殊蛋白,系肝细胞内粗面内网核糖颗粒所合成 ,胎儿出生后,血清AFP浓度下降,几个月至1年内降至正常,正常成人肝细胞失去合成AFP的能力,因此血清中含量极微(一般400g/L时,可对原发性肝癌确定诊断,但约有15%左右原发性肝癌患者血清中AFP始终不高,故AFP不高者不能排除原发性肝癌 癌胚抗原(carcinoembryonic antigen,CEA)并非一种癌的特异性抗原,而是癌的一种相关抗原。缺少特异性,不能作为肿瘤的筛选指标。而是用于肿瘤患者的监测,疗效的判断。,31,B型超声显像是目前肝癌筛查的首选检查方法 CT是肝癌诊断的重要手段,列为临床疑诊肝癌患者和确诊为肝癌拟行手术治疗者的常规检查 对有慢性肝炎史的中年、尤其是男性患者,有不明原因的肝区疼痛、消瘦、进行性肝脏肿大者应考虑肝癌的可能,做血清AFP测定和有关影像学检查,必要时进行肝穿刺活检,可获诊断。,32,审理:法官无法确定患者是否拒绝CT检查,遂提出开创性的假设性鉴定要求:1、若患者拒绝CT检查,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