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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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修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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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乡村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夏利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6 标准电压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68.1 道理交通标志和

2、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2道理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0600 高保准农田建设 通则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

3、技术规范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建标 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美丽乡村 beautiful village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4 总则4.1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4.2 规划先行,统筹兼顾

4、,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4.3 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4.4 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5 村庄规划5.1 规划原则5.1.1 因地制宜5.1.1.1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强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5.1.1.2 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5.1.2 村民参与5.1.2.1 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5.1.2.2 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5、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5.1.3 合理布局5.1.3.1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5.1.3.2 结合地形 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5.1.4 节约用地5.1.4.1 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5.1.4.2 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5.2 规划编制要素5.2.1 编制规

6、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5.2.2 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并进行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5.2.3 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5.2.4 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5.2.5 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5.2.6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5.2.7 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

7、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5.2.8 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5.2.9 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6 村庄建设6.1 基本要求6.1.1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6.1.2 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6.1.3 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6.1.4 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

8、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6.1.5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6.2 生活设施6.2.1 道路6.2.1.1 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6.2.1.2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6.2.1.3 村主干道应按照GB5768.1和GB568.2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民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6.2.1.4 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6.2.2 桥梁6.2.2.1 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6.2.2.2 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浦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6.2.3 饮水6.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6.2.3.2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6.2.4 供电6.2.4.1 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 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156的要求,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6.2.4.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6.2.4

10、.3 合理配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6.2.5 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划、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6.3 农业生产设施6.3.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GB/T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6.3.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50201和GB50288的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6.3.3 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7 生态环境7.1 环境质量7.1.1 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GB3095、GB309

11、6、GB5618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2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沿海村庄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分别达到GB3838、GB3097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2 污染防治7.2.1 农业污染防治7.2.1.1 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 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GB4285、GB/T8321的要求合理用药。7.2.1.2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施用符合NY/T486的要求。7.2.1.3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HI588的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

12、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7.2.1.4 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7.2.2 工业污染防治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7.2.3 生活污染防治7.2.3.1 生活垃圾处理7.2.3.1.1 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7.2.3.1.2 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7

13、.2.3.1.3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7.2.3.2 生活污水处理7.2.3.2.1 应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 况,以及现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生活污水收集模式。7.2.3.2.2 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7.2.3.3 清洁能源使用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竹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

14、70%。7.3 生态保护与治理7.3.1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7.3.2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GB/T16459的要求执行;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7.3.3 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7.3.4 按GB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7.3.5 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HJ25.4的要求进行修复。7.3.6 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7.3.7 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7.4 村容整治7.4.1 村容维护7.4.1.1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7.4.1.2 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7.4.1.3 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7.4.1.4 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7.4.1.5 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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