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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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 邓先生是工伤伤残四级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正在按月领取伤残津 贴。眼看 9 月就可以退休了,邓先生却被告知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 老金,同时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退休能不能享受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的双重待遇? 分析 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邓先生 9 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申请办理退休 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如果邓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来享受的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 予以补足。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 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度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 版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 权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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