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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等三项工程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 招标书总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报价说明 第三卷 分包合同协议 第四卷 技术说明 第五卷 附件 1、附件一 现场管理费明细 2、附件二 机械设备租赁明细 3、附件三 总包提供材料 4、附件四 总包直接分包的工作 5、附件五 总包提供 的机械设备清单 6、附件六 汇总表 7、附件七 投标书 2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各种名称与本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件”中所使用的名称具有相同的定义。 1 . 工程综合说明 1. 1 工程名称:科研协作楼等三项(以下简称“本工程” ) 2. 2 工程地址: 北京海淀区唐家岭 3. 3 招标内容
2、:二次结构及普通装修(以下简称“本工程” ) ,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说明。 4. 4 工程概况描述: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 35268m2)其中:科研协作楼 23737m2, 实验楼 4485m2, 汇展中心 7046m2. 2. 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对象的资质要求: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以上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成建制单位,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审查合格的证明供发包方 查验。 2.1.2 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施工合同中要求明确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 程中不得更换)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2.1.3 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 工期在发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 有能力实现这两个 目标的投标者才有投资资格。 2.2 本分包工程招标形式及投标标段; 1 本招标工程采用约请多家投标综合平定的方式;采用合理低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2.2 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a.科研协作楼 b.实验楼及会展中心。 2.3 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是以下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图纸显示和未显示之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科研协作楼 1、 二次砌筑工程:陶粒空心砖墙体,包括砖筑陶粒砖、墙体中的构造柱、圈梁、混凝土 带等结构施工(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加工支设、砼浇筑)及预留
4、机电安装洞口、安装 预埋件。 3 2.墙面粗装修:墙面抹灰、洞口收边,剔凿后的修补,面层耐水腻子;涂料、窗台板安装花岗岩镶贴、 瓷砖镶贴。 3.楼地面工程:细石砼垫层、所有普通水泥砂浆楼面基层及面层,卫生间防水找平层、保护层、花岗 石、地砖铺设; 4.顶棚(非吊顶顶棚) :顶棚抹灰、洞口收边,剔凿后的修补,面层耐水腻子纸面石膏板、矿棉吸音板、 铝合金方板; 5. 外墙面:水泥砂浆打底、抹平,涂料墙面压光挂贴花刚石、涂料 6. 屋面工程:除卷材防水以外所有土建项目包括保温层、找平层、找坡层,粘贴水泥砖;屋面风 道安装、抹灰,外排水雨水口、雨水管安装 7. 室外工程:坡道、室外散水、台阶所有项目
5、8. 室内设备基础:包括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加工支设、砼浇注 9. 室内门安装:防火门、铝合金门木夹板门、普通木门、高级装饰门 10. 去除项目:首层大堂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各层电梯间墙面、地面、顶棚装修、二层中间厅廊 处墙面、地面、顶棚装修、三层走廊处墙面、地面、顶棚装修。与会展中心连廊内外装修、不 锈钢楼梯扶手、大夹板隔墙、抗静电木地板(网络地板) 【2】实验楼 1.二次砌筑工程:陶粒空心砖墙体,包括砌筑陶粒砖、墙体中的构造柱、圈梁、混凝土带等结构施 工(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加工支设、砼浇注)及预留机电安装洞口、安装埋件 2.墙面粗装修:墙面抹灰、洞口收边,剔凿后的修补,面层耐水腻子;窗台板安
6、装、涂料、花岗岩 镶贴、瓷砖镶贴 3.楼地面工程:细石混凝土垫层、所有普通水泥沙浆楼面基层及面层,卫生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 花岗石、地砖铺设 4.顶棚(非吊顶顶棚) :顶棚抹灰、洞口收边,剔凿后的修补,面层耐水腻子、纸面石膏板、矿棉吸 音板、铝合金方板 5.外墙面:水泥砂浆打底、抹平涂料墙面压光、涂料 6.屋面工程:除卷材防水以外所有土建项目包括保温层、找平层、找坡层,粘贴水泥砖,外排水雨 水口、雨水管安装 7.室外工程:室外散水、坡道、台阶所有项目 8.室内设备基础:包括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加工支设、砼浇注 9室内门安装:防火门、铝合金门、木夹板门、高级装饰门 11. 去除项目:不锈钢楼梯扶
7、手 【3】会展中心 1.二次砌筑工程:水泥、陶粒空心砖墙体,包括砌筑水泥、陶粒空心砖、墙体中的构造柱、圈梁、 混凝土带等结构施工(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加工支设、砼浇注)及预留机电安装洞口、安装埋件 2.墙面粗装修:墙面抹灰、洞口收边,剔凿后的修补, 【4】总包直接分包工程 1. 幕墙、外窗(会展中心、实验楼、科研协作楼) 2. 人防门安装(科研协作楼) 3. 屋面防水(会展中心、实验楼、科研协作楼) 4. 雨蓬(会展中心、科研协作楼) 5. 网架(会展中心) 6. 首层石材(科研协作楼) 7. 上述各栋楼去除项目 【5】分包工程的开办项目,除总包商提供的以下项目除外; 4 *工地办公室 *工程的
8、水电费用 *工程的实验费用 *工地保安 2.3.2 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施工; 2.3.3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设备; 2.3.4 投标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消纳; 2.3.5 投标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及发包方的其他分包商放于指定地点的垃圾清理,消纳; 2.3.6 投标着承担因野蛮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投标者自己、发包方、 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方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 , 确保发包方免 负由分包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3.7 招标方有权把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它分包商, 并把此部分费用从招标方的中标价中 扣
9、除; 2.3.8 本次招标应视为包含投标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配合费已投标报价中; 2.4 投标方除对 2.3 条进行报价外,需单独对现场临建、长城杯费用支出进行报价,对于已经建好的 现场临电、投标方中标后,需无条件认可发包方的价格,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 2.5 如果上述的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总包认为有必要而将由总包商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 所对应的价值取费将在分包商报价单及分包合同价中扣除。 2.6 本分包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再次理解为: (1) 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2) 合同总价为包死的综合价格, 一切为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完成本分包合同所需发生 的所有费
10、用均认为已在总价中的相关部分作了充分考虑。 (3) 整个合同期内,除非单项子目一次变更在定额人工直接费 2000 元以上,合同价格不 可调整; (4)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或总包商与投标人进行议标的过程中,虽然也 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校核,但这种工程量的计算和校合只是为了确定总价的 途径和 必不可少的环节。总价一旦确定,这种计算或校合后的工程量就不再具有合同意义。 (5) 结算时不再进行工程量实测,除非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实际工程量与投 标人报价时计算的工程量之间的任何差异不得构成合同价格的调整。 2.7 工期要求: 5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3 年 3 月
11、6 日,竣工日期必须配合总包方进度计划具体日期听从总 包方通知。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在此范围内编排详细施工进度。投标人合理的紧缩工期承诺将在平标过 程得到注意。计划开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总包调整。 2.8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 总包商和业主的满意,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总包商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不同的 规定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按其中要求最高或最严的标准执行。 2.9 本分包工程招标截标时间为 2003 年 3 月 3 日 11:30 时 标书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12、37 号盛福大厦 7 层 总包商联系电话:010-85276316 总包商联系人:盛军夫 2.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交纳标书资料费 1000 元和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 未中标单位开标后 两日内交回图纸、资料,扣除资料费 1000 元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若投标单位中途推则投标保证 金 20000 元也将不与退还。 三、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扩大劳务承包方式,投标总价应视为是包工、包辅助材料、包中小型 机械及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设备费、机械费、损耗、附件及配件、包装费、保险 费、运输费、取费、现场经费、开办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
13、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技术措 施费、人工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费、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 、风 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护费、临时设施(投标方办公用房、 库房等) 、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 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 投标者应承诺一旦中标, 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发包方提供要求补偿。 .3.2 本工程使用的外用电梯(或井架)由招标方提供,其余机械设备由投方提供,若投标方无供应能 力,须优先向招标单位之专业公司租用,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单
14、位认可的供应方提 供的任何施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3.3 本工程的检验实验工作,由招标单位完成,但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备相应的实验专业人员进行 配合。 6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总包商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除非总包商另有书面修订,补充或调整,招标文件 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条款是不可更改的,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投标过程中个投标人应将发现的任何疑问或错漏之处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商,以便 总包商及时澄清,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能基于相同的基础,进而保证各投标文件的可比性。 4.2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
15、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真可靠的态度提供的,总 包商不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单位将被认为在他将投标书递交给总包商 时,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的和正确的理解,并对一个足够经验的承包商应合理预 检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 文件的各项内容做了充分理解并与总包商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 五、总包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总包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 保留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调整或补充的权利。 这种修改、 调整或补充可能是总包商主动作出的,也可能应为解答或澄清投标人的疑问而做出的,修改内容将以书面 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受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通知总包商,确认已经收到修改内容。 六、现场勘察 6.1 投标人在投标以前应自费对工程现场和周遍环境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认为必须了解 的任何信息或情况。投标人被认为在递交正式投标文件以前已经对工程现场情况及周遍环境有了充分的了 解和评估,并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的结果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6.2 总包商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