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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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 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 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 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 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 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群众公认、

2、民主集中的原则; 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 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 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 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1,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 第五条 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 限一致)。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

3、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 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 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 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省分班子职数设 57 人。铁道事 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依据岗位要求,以人的才干和 业绩为考察重点,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

4、,做到人岗相适,充分发挥人 才的潜力和优势。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作 风严谨,职业素养好,热爱中国铁通。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市场意识、改革和,2,3,创新意识。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 1 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 职 2 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担任副职的,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 1 年以上或下 一层次副职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 8

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在大中型企业、知名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职位任职的经历,或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处长以上 职位 2 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七)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省分班子应当符合职位的基本要求: (一) 总经理 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依法 治企能力。 有较强的执行力,能按照上级要求有效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具有 5 年以上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关的从业背景。担任总会计师的 , 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8 年以上,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能够积极协助总经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 (三) 党委负责人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4,精通党群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能认真履行职责。 (四) 工会主席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现代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表达员工意愿,能够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龄不超过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 新提拔担任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 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

7、放宽至 50 周岁。 第十四条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对于综合素质好、 业绩特别突出的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可破格选拔任用。 第十五条聘任前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 (一) 选聘省分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提名,经征得公司党委同意后 确定考察对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由省分总经理提名,同 级党委研究后,报上级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拟提拔任职的人员,必须呈报同级党委的请示和干部任免审批表、 考察材料。 (二) 选聘总部中层,由主管领导提名,行政人员报总经理审核, 党群负责人报党委书记审核,经征得公司党委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 (三)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5,第十六条 考察对

8、象确定后,由公司主管部门依据任职条件和职位要 求,全面准确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考察、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由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拟订考核方案,发出考核预告。 (二)任职前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听取述职、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任职后的考核采取召 开述职报告会,进行民主测评。班子成员分别述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和 所属单位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听取述职,并参加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征求 意见的范围一般应为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关人员

9、。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 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对已任职人员结合任期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经济责 任审计结果和民主测评、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及考核等 次,提交党委审定。 (四)反馈考核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考核了解的情况,根据需要由 公司主管部门向党政主要领导或本人反馈。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或拟提拔任用人选应在一定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 续。对公示人选有署名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和民主选举的人员可不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要在会前酝酿

10、协商的基础上,由公 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行政人员由总经理履行聘任手续,党群负责人由党 委履行任用手续。,6,第二十条任用方式实行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相结合。行政职务 采取聘任制,党群职务采用选任制或委任制。 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以 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注重民主测评结果和群众认可度。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具体操作按 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实施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存入个人业绩档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总部

11、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考察、考核工作实行责任制。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严 格遵守考察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确保考察、考核 质量,对考察材料负责并签名。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失真失 实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第四章选聘方式 第二十五条 人才选聘要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集体研究,分层 体现,双向反馈,科学决策。实行职位分析、资格审查、素质测评、专业 考试与实地考察、党委审核、签约聘用的新方法。 第二十六条 选拔方式主要有直接选聘(任)、内部竞聘、公开招聘、 人才引进和依法选举。 第二十七条 直接选聘(任)一般应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应有企 业中层及其以上管

12、理人员、员工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7,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民主推荐按照管 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从外部交流到本企业 任职,其选用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八条 内部竞聘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一般应当公布竞聘职位 、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可由本人直接报名参加竞聘,也可通过 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竞聘人选。内部竞聘要经过考试程序,考试一般由笔试 和演讲答辩两部分组成。根据笔试、演讲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 察对象。具体操作仍执行铁通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铁通 人200323 号)。 第二十九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对拟招聘

13、职位的职责、职位 要求、任职资格条件、任期目标、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进行描述,在相 关载体上发出招聘信息公布职位,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进行笔试、有关 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有关测试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察对 象。 第三十条人才引进一般应当对拟选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 职资格条件、任期目标、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进行规定。由主管部门与 人才中介机构签定委托招聘协议。人才中介机构按照协议要求推荐人选, 并提供所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职业信用 、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有效证明。主管部门与人才中介机构对推荐的人 选分别进行面试。 第三十一条人才选聘、竞聘、招聘、引进在

14、满足以上二十七条至三 十条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基本程序: (一) 组织考察; (二) 考察对象公示;,8,(三) 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四) 审批或者审查; (五)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选举产生负责人的程序,按党章、工会章程及公 司章程规定进行。 第五章薪酬 奖励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 业绩挂钩,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 机制,逐步实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市场价位接轨。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逐步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 年薪组成。基薪根据岗位确定,岗变薪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确定。

15、绩效年薪的 60%当期兑现,其余 40%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 一年兑现。 第三十五条 逐步加大中长期激励力度。中长期激励力度根据省分 班子任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特殊贡献确定。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公司奖励制度。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采 用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与一次性物质奖励、通报表扬、推荐优秀人选等办 法。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超额完成任期经营目标,绩效特别突出的; (二) 为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创造显著 社会效益的;,9,(三) 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 面,成绩特别突出的; (四) 在关心员工生活,解决企业实际

16、困难,稳定员工队伍方面做 出突出贡献的; (五) 因工作需要交流到困难企业任职,绩效突出的; (六) 为国家或公司做出其他特别贡献的。 第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超出规定以外的薪酬和各种补 贴,兼职取酬需报公司批准。 第六章监督 纪律 惩戒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实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 众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监督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公司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以正面教 育和事前监督为主。纪委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管辖人 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实行省分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省分总经理在 离任和任期届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省分发 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主管部门可组织审计机构对省分进行专项经济责 任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党员领导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 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加强公司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代 会、工会的作用。,10,第四十三条 省分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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