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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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xx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xx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xx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xx市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一)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从xx年起,xx市逐步建立了县(市、区)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

2、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二)调解工作逐步制度化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不断创新发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xx市“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xx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定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小事不出村(社区)”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三)不断探索调解新举措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增大的实际,xx市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调解矛盾纠纷。(四)依法调解成效显著近年来,x

3、x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紧抓住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重点问题,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xx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当前xx市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一)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单纯是过去的公民之间、职工之间、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局部与全局等纠纷日益增多,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并存趋势。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促使以往的纠纷界定标准、调解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二)矛盾纠纷内容多样复杂除传统

4、的婚姻、赡养、家庭、邻里、宅基地纠纷外,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建违拆除、职工下岗、劳动争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生产生活、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劳动争议等,由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加。(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加大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由于历史的、政策的原因和利益关系调整、社会法制不健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等原因,导致各类民间纠纷成因复杂化。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行业部门多,利益冲突比以往更为严重。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预防、排查和调解的工作量增大。面对大量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无疑使调解难度加大。三、新

5、时期xx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一)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已全面建立。但是,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不多,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二)调解人员素质偏低从全市近年来统计情况看,xx市共有人民调解人员x余人。此次调研共走访xx市x个村(社区)调解员x

6、人,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仅x人,仅占14%。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调解队伍中的主要问题,工作起来有些力不从心。(三)调解主任有其名无其实人民调解法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四)调解经费不足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主职干部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而目前很多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几乎为零。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济紧缺,工作难以开展。一般的一个调解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大约需二万元。支出项目包括调解员的工资、

7、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解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格局因经费制约很难做到。(五)调解工作缺乏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的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遵循儒家“和为贵、礼为贤”的理念,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

8、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不了解。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壮大调解队伍xx市经济繁荣,社情复杂,客观上矛盾纠纷较多,调处任务很大。而根据省综治考核要求,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在公安派出所、法院、交警等部门设立专业调解室。目前,机构都已设立,但有的无专门工作人员。因此,县(市、区)调处中心需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公安协警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二)明确调解工作责任1、强化县(市、区)调处中心权力。赋予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矛盾纠纷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不断健全完善县(市、区)调处中心运行机制,有效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实效性

9、和权威性。2、实行乡镇、部门联动。全市县(市、区)直各单位都要组建专业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时涉事单位要派专业人员和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同各级调解委员会一道参与调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更好更快地成功调处纠纷。3、实行包案联片调解机制。实行领导、机关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案、分系统联片调解机制。将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分为若干个组,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排查矛盾纠纷积案,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梳理,建立包案台账,限期化解。(三)提升调解技能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显现,且呈现出对象群体性、

10、地域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方式对抗性等特点,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强化调解队伍建设的步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工作原则,且将培训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直接与考核成绩挂钩。(四)完善考核奖惩办法1、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考核、督办力度。一是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级调解组织,由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议综治办对其进行黄牌警告。二是对上级调解组织交办的案件久拖不决的由县(市、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直接下文在全县(市、区)通报,并限期调处。三是对矛盾纠纷事发地调解委员会未组织调处直接把纠纷上交到上级调解委员会的,对该单位、乡镇、村(社区)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2、细化考核方案。一是调处矛盾纠纷数量不低于辖内矛盾纠纷数量的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二是调处疑难矛盾纠纷数量不低于辖区疑难矛盾纠纷数量的9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5%。三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数量要比去年增加5%。3、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必要的精神抚慰。同时,及时发现、总结xx优秀调解员的经验和事迹,树立典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场合加以宣传。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甚至违纪违法调解的人员,要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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