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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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享 森林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怎么样做好森林资源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享,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金桥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

2、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村主任负责制。各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

3、)。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管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3.1 预防 乡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办林场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防范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程

5、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乡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应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

6、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

7、切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和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乡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3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

8、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根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5.2 信息报告 各村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县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

9、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4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村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

10、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乡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公安消防、武警其他、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

11、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整专业队伍,

12、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

13、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对工作设定级、级、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级最低,级最高。 4.3.1 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3)火灾中造成1人重伤一下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人民政府森林防

14、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向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乡半专业队伍支援火灾扑灭,督促火灾发生地村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50公顷以上100公顷一下森林火灾; (3)火灾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4)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5)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乡或局部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决议,经乡政府领导同意后,紧急部署全乡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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