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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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和萧山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

2、之间利益关系。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拓宽渠道,依法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行政、食堂单独设帐,单独核算”的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第五条 学校财务实行“校财区管”,会计集中结算。第六条 学校财务核算和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等,按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等规定执行。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学校

3、依据办学规模和有关法规设置财务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总务处具体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要求,分工协作,各尽其职。第八条学校总务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财务信息,提供相关会计资料,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第九条财务机构依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在校长和总务处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局会计结算中心等部门的监督。第十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

4、质,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责任制度,确保后勤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一条学校(包括食堂、工会)财会人员原则上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严格考核后方可上岗。财会人员要调整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会计要充分利用会计资料、财务信息进行经济分析,编制学校预算。并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单位财务年终结算工作。会计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规定时间将会计档案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保管。会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开支标准和政策,正确计算各项费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5、计报表、财产清查等及时向校长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三条财务人员要根据财税部门票据管理规定,购买财政收据,进行编号登记等工作,并建立领用收据的登记制度,不得转借、代开、转让收据。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业务量,核定出纳备用金数额。一般性事业支出定额备用金为5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出纳必须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出纳要根据收付凭据准确进行现金收付,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转账支付。各项现金收入要交银行,不坐支现金。要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不开空头支票。会计要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与银行存款余额,如有差错,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6、节表。第十五条出纳每日清点库存现金余额。出现现金短缺、溢余及其他错误,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要主动查找原因,及时更正错误。出纳不能以白条代替现金、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据。第十六条校长必须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撤换。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工作职责,有权提出处理财务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七条银行账户必须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对本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

7、单位和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和套现。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的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总务主任保管,银行各种结算票据、收据、财务印鉴由出纳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应委托他人保管。第五章 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

8、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编制支出预算时,教职工人员工资具实编制,公用经费在确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备开支的前提下安排校舍维修等其他支出,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编制采购预算表。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要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后严格执行。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调整,可申请调整预算。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要将公用经费10%的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学校将公用经费2%的资金用于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上级相关部门有要求调整的应及时调整。第六章 收入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9、、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房屋出租收入是房屋产权单位获得的税后收入,由税务部门开具专用发票。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第二十五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等支出。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

10、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二十六条 公用支出管理。实行校长“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支出。大额支出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必要时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教职工集体考察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学生合理的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公用经费管理具体按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交通、差旅费支出。学校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区内外出差必须经校长批准。学校一般不租用

11、车辆,确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赁。出差开支标准参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报销按区教育局关于萧山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外出和疗修养活动财务报销的补充规定(萧教2006105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萧山区教育系统外出审批和财务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教200790号)规定执行。上级规定有变化时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会议、培训费支出。工作人员因公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的报销标准参照区财政局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报销费用时必须附有主办单位书面通知复印件。学校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需要自行举办会议,事前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会议审批表、会

12、议通知和参加人员签到单,具体参照区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招待费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按有关标准做好接待,不得超招待费全年控制指标。第三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 一是票据必须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二是内容必须清楚,票据应注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当物品数量不够发票填写时,发票可以总金额开具,但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有效明细清单,作为发票的附件。三是要素必须齐全,包括日期、开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一般情况下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

13、证即视为无效凭证。六是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七是金额书写必须正确,大写金额与数字金额必须相一致。第三十一条 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6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第三十二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专款,应按要求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年末结余可结转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学校事业经费结余要按规定操作,正常经费结余要进行分配结转,专项资金结余根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要求结转。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按照区教育局印发的萧山

14、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萧教计200855号)、萧山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萧教200863号)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萧教计20097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第七章采购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要成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学校总务处负责采购学校一般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等。学校各部门及专职教师购置专业教学用品或设备,应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注明物品名称、用途、数量、规格、预算金额,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购置;对于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采购,必须由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小组集体采购。第三十五条 学校采购教学仪器、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等属于部门集中采购

15、的由区教育局所属归口单位负责。第三十六条学校添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或实施总价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额度的项目),且当年预算有安排的,应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递交政府采购部门实施采购(或招标)。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单位自行采购的,必须按小型项目实施办法采购(或招标)。第三十七条学校添置物品(或实施小型项目)总价在5000元至政府采购规定额度内的,实施采购(或招标)前应履行报批流程,填写学校小型项目报批流程表,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流程进行,具体按萧山区学校(单位)自行组织的小型项目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萧教计200750号)规定执行。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物品库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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