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专项整治考核工作意见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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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各科室,大队、站、所:根据“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参考,为做好我局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流转和发布行为,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在环境规划、污染控制、行政执法、环境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并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加强环境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建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信息工作队伍“环境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指导全局系统开展环境信息工作,每月召开环境信息工作例会,对局机关、各下属单位环境信息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工作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大队、站明确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环境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工作网络和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部门内的环境信息工作。“环境信息中心”作为我局环境信息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信息各项工作,负责对全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管理。二、严格管理,提高环境信息工作质量“环境信息”包括环境基础数据、环保政务以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综合资料、规划计划等数据和文本,各科室、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密级管理要求完善管理体系和报送制度。局办公室对系统内工作动态简报、发布文件等行政信息要严格把关;局法制宣教科对报送的新闻稿件、图片要认真审核;各科室、大队、站形成的数据库资料、报表等由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后报出;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排污收费核准、排污

3、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行为、环境质量状况等公示内容由各分管部门负责审核及时报出。“环境信息中心”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及时、无误地在公众网站和内部网站发布和更新。三、完善考核机制,开创我局环境信息工作新局面各部门、科室要将环境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按局明确各部门、科室环境信息工作任务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附后)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相关工作;局考核组按时序进度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信息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第二篇各科室,大队、站、所:为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为,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4、管理过程中的“三防”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高效、廉洁,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和发展,现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市最近下发的关于确定审批权限和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形成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希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一、严格按权限实行同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规定。化工、染料、医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镀、电石、铁合

5、金、焦炭、垃圾焚烧等建设项目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其它项目实行同级审批,对属市人民政府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凭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通知单或核准、备案部门出具的同意先期办理手续的权限告知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积极支持经济建设,服务沿江开发,对开发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确实无污染的重大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协调小组确定的项目在企业落实环评并书面承诺“在环评书(表)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环境监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意见书后可出具“同意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函,该手续仅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据,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依据。适应审批

6、权限的调整,筹建建设项目环评评估专家库,名额限在20名左右,对我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加专项进行评估,此项工作由科技科指导蓝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环境监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意见书。二、实行建设项目全程环境监察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察。明确各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为建设项目管理联络员。环境监察部门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在报批环评前出具环境监察意见书,在交办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审批部门。环境监察意见中应对下列情况进行明确说明: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因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投诉;拟建设地址

7、是否位处边界污染纠纷多发处、饮用水源地周边、居民聚居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造成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否利于当地污染负荷总量削减,能否做到以新带老,降低同类污染物排放等其他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应就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污染状况、防治措施等情况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项目环评书(表)批准后,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审批要求,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并做好监察记录。需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试运行前环境监察部门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了环评书(表)批复和环评结论要求,结合日常项目管理和群众反映明确是否具备试运行条件,形成建设项目试运行前环境监

8、察意见,在交办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负责验收的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就项目在试运行过程是否逐项做到了环评书(表)批复和环评结论要求,结合复查、抽查和周边群众在该项目试运行期间的投诉举报,明确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在交办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负责验收的部门。三、强化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总量控制,通过压缩、淘汰、转移低层次的产业和产品规模,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为开发区长远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扶持优势产业产品。对产生一定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加专项报批时,提供经管理科核定的总量申请表,供审批部门审批。四、建立建设项目

9、审批公示、传递制度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束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审批和验收情况由局内部办公系统发送至环境监察大队和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在内部公示和外部网站发布,环境监察大队根据项目传递情况开展建设项目现场跟踪监察工作。五、严格三产项目环保审批条件提请并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城区三产服务行业规划。对未批先建的三产项目须先进行处罚,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审批:环境监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意见书;业主提供周围居民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经环境监测站测试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到位;通

10、过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按正常程序申办的三产项目在满足上列、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市三产发展规划,在咨询阶段即告知业主是否可以实施,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产项目局审批部门不再出示可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对基本建设项目在环评书(表)审批前须先行进行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审批部门方可进行项目审批。将依法足额交纳噪声排污费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六、建立重大、疑难项目集体讨论制度成立为成员的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重大疑难项目经集体讨论后审批。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加分析及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由局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对环境有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精干人员现场核查验收,参加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其中对城区三产项目也可多个项目集中汇报,然后至现场踏勘。对污染很小的小型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备案制度,企业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登记卡至项目验收部门备案,部分项目可由验收部门根据需要实地核查。八、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环评收费由环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收费标准按下限收取,不得随意多收或少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加分析)的项目、其它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三产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收费由环评单位在窗口受理环评业务

12、时一次性出具包括委托监测在内的材料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收取。九、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三防”行为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任务繁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快速的工作效率、热情的服务态度服务于投资者、服务于沿江开发,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落实“三防”工作,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风险;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环境监测、监察和审批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第三篇为促进环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按章办事、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13、率,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一、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简便易行。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3有利于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二、考核组织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平时及年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的具体问题。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联系、资料收集、数据统计汇总。三、考核办法1科室(部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各科室(部门)每月底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按时按实填写,

14、交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报局考核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由科室(部门)根据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综合考核细则,逐项逐条地打出自评分报局考核小组,局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了解掌握的有关资料,确定各科室(部门)的年终考核结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考核按文执行。2工作人员考核包括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月度考核为每月一考,每月底每个工作人员对本月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纪律、集体活动、出勤等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月度工作考核表,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考核打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考核打分),交局办公室汇总

15、,报局考核小组集体审定,确定个人当月绩效奖金。年终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次。不定期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凡被发现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如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等,在发现当月填写的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月度工作考核表相应栏目中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由考核小组发出通报。四、考核奖惩(1)科室(部门):有2次以上不按时递交月度工作情况表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照科室(部门)考核细则,由局考核小组最终确定的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评先资格;本科室(部门)人员被市发展环境监察中心或纪检部门通报批评、违纪查处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有收费任务的单位,在确保完成目标的基础上,按序时统计,年终结算。(具体办法另文规定)(2)工作人员:设立400元的月度考核奖,月度考核得分超过90分,发放全额奖金;80-90分,发300元月度奖金;80分以下或被局考核小组、市发展环境监察中心或纪检部门通报批评、违纪查处的,取消当月考核奖金,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称职以上的,发放全额年终奖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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