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保险》之河北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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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河北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昨天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这是我省继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调整后,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今年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xx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范围是20xx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中,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的原则是按照各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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