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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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备注24县市场质量监管局(食药监部分)餐饮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第三款

2、“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下放项目第39项。机构调整职能划入25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原为质监部分)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3、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取得

4、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机构调整职能划入26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质监部分)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该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该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机构调整职能划入27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质监部分)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

6、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

7、、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机构调整职能划入28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质监部分)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

8、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机构调整职能划入29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质监部分)权限内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9、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0县市场质量监管局(质监部分)权限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机构核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

10、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1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工商部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

11、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五条第三款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第二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第三款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2、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3号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

13、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2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工商部分)食品经营许可(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

14、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3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工商部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4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工商部分)广告登记行政许可1、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17号)第九条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1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249号令)委托下放机构调整职能划入35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工商部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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