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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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冈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黄冈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第三条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必须有利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必须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开展。(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的

2、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各级领导依法行使权力。(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校务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循序渐进,规范运作。列入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五)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

3、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组织、指导各中层单位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二)编制更新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三)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处、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小组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兼

4、任。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一)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二)接受群众举报,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三)对各中层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全校各中层单位建立校务公开中层小组。中层小组接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接受校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设有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由各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书记是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人。不设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也是执行人。校务公开中层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按黄冈师范学院校务

5、公开职责分工表要求实施。(2)负责制定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3)设有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应负责向本单位教代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4)解答教职工对学校及本单位校务公开情况提出的质询。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第八条 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大学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等。2、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重要

6、事项: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及完成情况;教育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3、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学校收费情况、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情况;4、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图书教材、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招投标、审计等情况。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事项:领导干部述职和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6、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改革方案,教师聘任、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

7、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毕业生就业政策、招聘信息等;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生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专升本等情况。9、涉及提高学校社会责任与诚信的事项:各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公派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收费及对外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依

8、据、质量标准等情况。10、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第九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会议,干部大会、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二)通过校务公开网站,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所负责的公开事项内容及时输入学校网站公告公示栏和校务公开平台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网页,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三)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

9、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四)通过校务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第十条 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公开和反馈。同时,积极探索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安排使用听证、教职员工申请列席招投标旁听等方式,建立师生员工参与校务公开的互动平台,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的程序(一)事项确定。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

10、围、形式、责任人等。(二)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由各单位负责的事项,由中层单位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三)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

11、集整理,规范存档。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的时限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间一般应在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六章 校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纳入各部门、各单

12、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校务公开考核和监督工作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小组每年对各中层小组校务公开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学校评选的各种先进单位资格。第十四条 对不按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应公开的内容未按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检查监督组反映意见和建议。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务公开后,由各中层单位

13、对所负责的事项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黄冈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5月30日修订)废止。黄冈师范学院校务公开职责分工一览表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学校对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校长办公会议题,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和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校办公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违纪案例查处情况和结果,各类项目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等。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意见整改情况。纪委、监察、审计处干部选拔的条件和考核、聘任程序,党员发展情况,党费

14、的收缴与使用、党员评优等。组织部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学校新闻、社会评价等。宣传部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生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评优和奖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学生公寓管理及宿管人员招聘等。学生申诉办法。学工部(处)、团委教代会通过的各种决议、决定、方案,教代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工会福利发放,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定及发放等。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离退休工作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的前期调研情况。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与立项,专业学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各类学科、学术带头

15、人人选拔与考核结果,校企合作情况等。发展规划处学校岗位设置及定岗定编方案,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各类津贴的执行标准和调整方案,教师、职员、实验技术人员、工人等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和结果,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人才引进、家属安置、教职工招聘、教师聘任、职称评聘、晋职晋级,校内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和奖惩等。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人事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重大改革措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奖惩办法,学位管理制度和学位授予情况。教学经费的预分配和使用结果,教材的选用计划,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教学成果奖的评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发放办法及结果,教材的使用及采购,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专升本等情况。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教务处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艺术特长生招生入选名单。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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