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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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第二条 职责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 录用手续, 并进行人 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理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第三条 招聘原则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 上择优录用人才。 1. 不能录用原则 1.1 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 (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 可录用); 1.2 未满 1

2、6 周岁的人员; 1.3 体检不合格者; 1.4 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1.5 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 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 增加; 1.2 增补人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 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 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 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 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 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 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 增补人员招聘:用人部门在行政人

3、事部的协助下根据 需求情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人员增补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 25 日前递交行政人事 部组织招聘。 3.2 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人员增补申请表 人员增补申请表 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 的,由行政人事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行政人事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 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 招聘流程 4.1.1 行政人事部自接到人员增补申请表人员增补申请表之日起,拟 定当月招聘计划,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

4、周-四 周;个别岗位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 短周期; 4.1.2 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求职登记表 ,由行政人 事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 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 件),并在面试评定表面试评定表栏内之“行政人事部”一栏签字确 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 考核后,用人部门在面试评定表面试评定表之“部门负责 人”一栏内签字确认,合格者,交由行政人事部 ; 行政人事部 交由总经理审批确定相关待遇。 4.1.4 行政人事部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 内容包括薪 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 面谈合格

5、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 三个月。 4.2 录用流程 4.2.1 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 需向公司递交区级医院用 工体检报告一份。 4.2.2 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 及免冠近期 1 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4.2.3 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 岗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 4.2.4 填写详细入职资料、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 他相关资料,并录取指纹。 4.2.5 行政人事部进行入职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 、告知部门职能、人员情况;确定办公位、设置 OA

6、 办公账 号,用餐、住宿等事项。 4.2.6 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内容为岗位 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 4.2.7 录用员工后, 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 ,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 转正流程 4.3.1 试用期结束前一周, 行政人事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 门填写的人事鉴定表人事鉴定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 表现情况填写完整后交行政人事部; 4.3.2 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 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 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行政人事部; 4.3.3 行政人事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

7、岗位另 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第二章 员工离职员工离职 第一条第一条 离职类型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 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辞退。 2.1 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 动合同; 2.2 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 后离职称为辞职; 2.3 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 动离职; 2.4 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 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 凡违法犯罪、 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8、度 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辞退。 第二条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行政人事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 按规定提前 1 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 ,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 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 由行政人事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 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 行政人事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 安排(招聘)人员交接,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 /经理确认交接手续

9、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辞退 如正常辞退结算当月出勤工资,如因违反公司制度,给 公司造成损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结算。 第三条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提出辞职后,填写好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申请单到行政人 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员工离职交接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 完成工作交接后;行政人事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职手续, 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 办任何手续。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 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 工资暂

10、停 发放,由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 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招商及销售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第一条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 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 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 ( 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 30 天),经部门 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 公司可解

11、雇该员工。 3.2辞退: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 辞退。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 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 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 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 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 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 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辞退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 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

12、赔偿金 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辞退)须于规 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 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 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 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三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 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 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办劳 动合同的续签 5.3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 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3、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 属公司 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 ;健康证明;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应聘 登记表;人事鉴定表;调薪表;员工培训记录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新员工办理完入 职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 由行政人事部统 一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相 关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 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

14、 3 年。 6.2 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 2 年。 6.3 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辞退人员档案保存期为 1 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 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 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 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 7.3 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 1 天。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人员增补申请表 面试评定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保密协议 人事鉴定表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离职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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