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

上传人:ahu****ng1 文档编号:147978967 上传时间:2020-10-15 格式:PPTX 页数:100 大小:961.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2(10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熟悉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基本规定 掌握银行各种票据、结算方式及银行卡的业务处理,第一节 支付结算业务的概述,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和个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指直接使用现金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就是借助银行间的联系而实现收付双方帐户上的资金转移。,一、支付结算业务的作用,定义: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 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的作用:办理

2、支付结算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也决定了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处于中介地位,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支付结算的作用,1可以减少现金流通 2有利于促进和加速物资与资金的周转 3. 有利于集中闲置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4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度和方法,全国,银行间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细则,辖区内银行间纠纷 各商业银行总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本行内纠纷,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活动遵循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

3、核算手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二)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三)遵守支付结算纪律:,银行: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不准改变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结算纪律的制裁; 7、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单位和个人:

4、,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和使用账户。,四、支付结算方式,1.按支付结算实现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类。 2.按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法律特征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3按支付结算的性质不同,分为交易往来结算和非交易往来结算两类。 4按支付结算双方所处地点不同,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类. 5按支付结算工具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和银行卡等八

5、种,我国的支付结算方式几经变革,按照199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确立了“三票、一卡一证、三方式”的结算方式. 形成了以票据为主体,多种结算方式合理配置,互为补充的结算制度.,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 信用证,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同城结算:支票、银行本票; 异地结算:汇兑、托收承付、银行汇票; 同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 票据结算: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 区别:票据结算受票据法约束,一般具有可背书、挂失、退汇、追索、见票付款等特点;反之非票据结算称挂账结算,不具备上述特点。,五、支付结算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业务

6、,接受和审查凭证 办理支付结算以客户提交凭证为起点。审查:适用范围、内容完整和正确、款项的用途和来源 (二)办理收付款单位之间资金的转移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心环节。先付再收 (三)转账后及时通知收、付款人,第二节 票据结算业务核算,支付是票据的基本职能,票据作为支付手段 ,具有代替现金的作用,具有比现金支付手续安全、简单、快捷的优势,同时也可作为异地支付的工具,具有汇兑的功能(以汇票最为显著)。 不同的票据核算程序不同,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的票据结算,只要涉及不同的商业银行,最终都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中心完成。,一、票据的概念及基本规定,1、票据: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

7、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2、票据基本规定,票据基础: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给付对价(双方当事人认可相对应代价); 票据一律记名:出票、背书均要记载相关利益人; 票据行为:使票据权利义务成立的相关法律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中:出票、背书是共有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独有行为;保证是汇票和本票的独有行为。 票据权利:体现在票据上的一种债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转让必须背书 票据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在票据上或者粘单上所做的表示愿意与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的票据行为。 提示

8、付款: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须按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本票超期提示,丧失对出票人外前手追索权; 票据签章: 单位在票据签章,应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个人签章,应为签名或盖章。,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双方有直接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无效票据;背书不连续等.) 票据的丧失与挂失: 丧失:票据权利人因被盗、遗失、等原因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其票据权利仍存在; 挂失:对丧失后的票据可以采取“挂失止付”补救,并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诉讼。(允许挂

9、失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二、支票的核算,1、支票概述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必须具备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三个关系人。 由于支票的签发是以出票人在银行的存款为基础的,因此,支票只能是即期的。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未印有“现金” 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用于支取现金或转账。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仅

10、限于同城,现金支票不可背书转让。,2、支票结算的流程 A、收款人持票办理结算(收款行受理支票),B、出票人委托开户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付款行受理支票),3、会计处理,根据受理支票银行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情形一,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行)受理 P81 1,(1) 出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支票时, 借:吸收存款出票人活期存款 贷:存放央行款项 (2)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时, 借:存放央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活期存款,情形二,持票人(或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行】受理 (1)持票人(或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行】受理支票时,P81 借:存放央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如未退回,则 借

11、: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活期存款,情形二,(2)收款行收到退票时,P83,借:其他应付款持票人户 贷:存放央行款项 若同时收到罚款时, 借:吸收存款出票人活期存款 贷:存放央行款项 注:为严格区分“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3) 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时: P82 2) 借:吸收存款出票人活期存款 贷:存放央行款项,(4)付款行退票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如所退支票属于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以及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除退票外,还应按规定处以罚款。 借:吸收存款出票人活期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款收入户,(5)付款行退票并罚款

12、时,,(6)付款行退票并代扣赔偿金时,借:吸收存款出票人活期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下场票据交换,付款行退回支票时,P83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结,1、上述情况专指转账支票核算,现金支票【同一银行】则: 借:吸收存款-出票人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 2、区分收款行受理支票和付款行受理支票两种情形,每种情形中各含收款行和付款行两个主体的账务【类似委托代销商品】; 3、退票专指收款行受理支票情况。,三、银行本票的核算,是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结算的特点 (1)信用度高 (2)流通性强

13、 (3)使用灵活 (4)只能用于同城,2.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用于同城结算的各种款项;可以用于转账或现金支付; 银行本票可以分为定额和不定额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5000,10000,50000四种; 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超期不付款; 出票人仅限于在央行开立清算户、参加票据交换、内部管理健全并经当地央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人因超期或其他原因退款时,提交证明可退款 本票丧失,失票人可提交权利证明请求退款; 需载明各种事项,缺一无效。,3银行本票结算的会计处理 银行本票结算的会计处理分为出票、付款和结清三个阶段。银行本票的基本处理程序见下图所示。,(1

14、)银行本票出票的处理,“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 借:吸收存款(或库存现金)申请人户 贷:存入保证金-*本票户 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另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在用本票户,(2)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1)出票行兑付由本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兑付时结清本票) 借:存入保证金-*本票户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活期存款 2)代理付款行代理出票行付款 借:存放央行款项 或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吸收存款持票人活期存款,(3)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他行代理兑付时) 借:存入保证金-*本票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或 存放央行款项 (4)银行本票退款、超期付款、挂

15、失的处理 借:存入保证金-*本票户 贷:吸收存款申请人活期存款(或库存现金),四、银行汇票的核算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一种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我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停止使用,1984年后,又在全国推广了银行汇票结算。 优点:适用范围广泛;使用灵活;兑现性较强,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票据结算工具。,1、银行汇票结算的特点: (1)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由申请人自带,票随人走,人到票到,方便采购,适用于在付款后提货或货、款两清的交易

16、; (4)用于异地结算,使用灵活,及时结清,余款退回,既可以提现(仅限于个人)也可以转让,而且易于背书转让。,2、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票面内容必须完整,缺一无效; 出票和付款,限于央行和各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商业银行; 提示付款期1个月; 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 背书不可超过实际结算金额。,3、银行汇票结算的会计处理 银行汇票的基本处理过程分为出票、兑付和结清三个阶段。银行汇票的基本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1)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受理申请书,转账收款并签发银行汇票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或现金)申请人户 贷:存入保证金-*银行汇票户 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付: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汇票在用户,(2)银行汇票的兑付,1)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