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指导意见-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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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二0一六年九月前 言为促进江苏省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发展,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制订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江苏省内从事安全评价的机构必须遵守本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现状评价。1、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

2、在“化工企业”现状评价时,评价部分适用本“指导意见”,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情况,对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等在评价部分前另列章节予以描述。2、引用文件(1)本“指导意见”引用的规范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意见”。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适用于本“指导意见”;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意见”。3、术语和定义 安全现状评价针对“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态及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3、,预测安全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同时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领取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在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后予以复查,最终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4、安全评价4.1安全评价程序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苏安监201216号)”关于网上申报的要求,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为:(1)合同签订阶段 包括察看现场、了解情况、合同前评审、签订合同。(2)网上申报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登录“江苏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在线监管系统”关于正式启用的通

4、知(苏安监2014275号)进行合同阶段的系统申报主要内容为被评价单位的基本信息;原则上实施评价前48小时内进行申报。(3)评价准备确定评价工作组和人员分工;与企业沟通,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材料清单;确定评价范围和单元划分;选择评价方法;按评价组人员分工,察看现场,搜集资料,并拍摄工作照上传。(4)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的识别(5)定性定量评价(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7)存在隐患整改的复查确认(8)与被评价单位交流意见(9)确定评价结论(10)完成评价报告4.2评价内容4.2.1评价目的。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目的。4.2.2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

5、、规章、标准、规范以及企业所在地区对化工生产的特殊要求的文件、规定,评价对象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法定的检测检验项目报告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评价的依据。4.2.3企业情况介绍。简述化工企业的选址、平面布置、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功能分区、产品规模、人流、物流、生产工艺及设备、危险化学品储运、“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情况、防洪(涝)、公用工程配套、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概况。4.2.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重点分析和列出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方面,公用工程配套能力、自然环境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4.2.5评价单元划分。根据评价内容、范围以及企业

6、特点和评价的需要,阐述划分的评价单元以及划分原则。4.2.6评价方法选择。列出选定的评价方法,并做简单介绍,阐述选定此方法的原因。4.2.7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按照评价单元划分顺序,根据选定的评价方法,详细列出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过程,给出相关的评价与分析结果。按照附件检查表的要求,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得出明确结论。4.2.8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以及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和检查表的检查结果,列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及其依据、原则。4.2.9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明确给出安全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简要概括评价结果,并包含下列内容:明确化工企业

7、重点防控区域,列出重点防控目标;总结引发各类事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认化工企业在采取关键性安全对策措施后安全风险的受控程度;明确化工企业在选址、总体布局、公用工程设施及物流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符合性;明确化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4.3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建议按以下单元划分:(1)企业生产合法性;(2)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3)安全管理;(4)生产工艺与设备;(5)化学品储运;(6)电气及仪表;(7)公辅工程;(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换证补充评价;(9)其它。4.4定性、定量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定性评价(见附件)。对

8、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且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采用定量的评价方法,如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分析、蒸汽云爆炸(VCE)伤害模型、事故树、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蒙德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故障树、QRA定量评价、安全一体化水平评价方法、事故后果灾害评价,风险矩阵法、安全度分析法、保护区分析方法等,危险与可操作研究(HAZOP)、保护层分析法(LOPA)可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对评价方法可适当增减。4.5整改情况确认及进一步提升安全的对策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应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遵循安全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

9、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或建议,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除提出具体的隐患整改措施外,还应提出风险管控的建议和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及建议,尽可能减少一般性的通用措施。对查出的不符合项在对企业复查后,应明确其整改符合性。4.6安全评价结论应根据评价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在各单元评价的基础上严谨、明确的作出“符合”和“不符合”的安全评价结论。71附:“化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安全检查表评价单元一:企业生产合法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0、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版本)(苏政办发20139号)1.3是否超范围生产、

1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1.4是否有消防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条;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第四条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档案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12、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1.7企业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评审后报有关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五条、第二十六条1.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有化学品登记证,品种是否与实际一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1.9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是否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

13、二条1.10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苏安监2011202号)1.11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评价单元二: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依 据实际情况检查结果2.1外部环境 2.1.1企业选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14、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2.1.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2.2总平面布置2.2.1是否按规定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未经正规设计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企业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是否改变、现场与现状评价报告是否一致。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2.2.2企业总平面布置与周边企业间距生产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2.2.3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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