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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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 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0 引言 笔画是汉字构形的基本单位,研究和分析汉字笔画的变形规律,是确立字形规范标准以及进行字形的系统化整理的基础和前提。所谓笔画变形,有同质变形和异质变形两种: 同质变形:是指为了部件间的相互协调、字形美观以及书写方便等,将所处部位不同的同一笔画写成不同的形状的现象,如横有长横(干) 、短横(士) ,撇有平撇(千) 、斜撇(人) 、竖撇(月)等等。这种笔画变形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笔画的几个变体之间,变形的参照点是该笔画的基本样态,变形的结果是变成该笔画的不同变体,而不是变成其他笔画,因此称之为同质变形。 异质变形:是指为了部件间的相互协调、字形美观

2、以及书写方便等,而将某种笔画改变成其他笔画的现象,如“土”充当某些字的左旁时,其末笔横要变成提(地、块) , “半”充当某些字的左旁时,其末笔竖要变成竖撇等等。这种笔形变化现象发生在不同笔画之间,变形的参照点是部件独立成字时该笔画的基本样态,变形的结果不是变成该笔画的某种变体,而是变成另一种笔画,因此称之为异质变形。 两种变形的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使构成同一汉字的各种笔画能够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从而使整体字形更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都是为了方便书写;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类推性;都不能破坏个体字形间的形差度。 鉴于类笔画变形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有些学者已经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有的成果甚至

3、已经被吸收进教材等等,本文将着重探讨类笔画变形,即异质变形现象的有关规律。 讨论异质变形,可从部件的角度,以各种含有变形笔画的部件为纲,逐一分析某个部件在构字时,哪个或哪些笔画需要变形等等。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使部件变形一目了然,但却使笔画变形显得非常零乱。为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将异质变形分为“单一变形” (即只涉及到一种笔画的变形)和“综合变形” (即涉及到两种以上笔画的变形)两种,并先从笔画的角度,以“横(提) 、竖(竖钩) 、撇(竖撇) 、捺(点) 、折、钩(竖钩) ”的顺序为纲,逐一讨论“单一变形” ,即逐一分析某种笔画跟随部件构字时,需要(或不需要)变成其他笔画的变形规律,然后再以部件

4、为纲,将各种部件的“综合变形”逐一列出。 1 横的变形 横的变形有横变点和横变提两种现象。横变点具有封闭性特征,只涉及到“月、示”两种部件:“月”充当字头时(炙) ,里面的两横要变成两点;“示”充当左旁时(社) ,顶部的横要变成点。这类变形只是某种部件的两个变体间系统性变异的一个方面,并不是横这种笔画的单独变形。 (详见“综合变形” ) 横变提现象具有开放性特征,涉及到许多部件。不少学者认为,提是横的变体之一,按这种观点,横变提不属于异质变形。但我们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提都可以看做是由横变来的,如“刁、虫、红、路”等字中的提等;横与提在形状和笔向上都有较大差异。就是说,横与提既不具备各变体笔画间

5、的那种互补性关系,又缺乏样态上的共同性,宜判为两种笔画。因此横变提理应属于异质变形。 横变提的基本规则是:凡左下角的横一般要变成提。具体说来,就是某些下部为横的字或笔画组合,在充当部件时,如果这个部件又处于某字(或其部件)的左旁或左下角的话,它下部的横须变成提。变形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种笔画协调一致、整齐美观。为此,不仅末笔的横变成了提,就连非末笔的横,如“车、牛、黑”等字中的横,也一律变成了提。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土 圩、地、址、卦、疆 圭 卦、褂、封 子 孔、孙、荪、逊、敦、墩 至 到、倒、致、郅 工 巧、项、式、试、刭、颈 血 衅、衄 n4 马 驭、驹、驱、骤、驰 佥 潋、蔹、敛

6、、剑 止 武、此、些、路、赋、斌 豆 剅、橱,剴,彭、澎 牛 牧、牡、牲、牺、犊 里 野、墅 王 玎、玖、玛、玩、斑、碧 巫 觋(xi2 男巫) 车 轧、轮、载、辙、辑 直 矗 且 助、雎、锄 鱼 鲜、鱿、鳞、鲤、鲸 丘 邱 卸 卸、御 业 邺 堇 觐、勤、鄞 正 政 虚 觑 生 甥 黑 默、黔、黜、黠、黯、黝 立 站、飒、靖、竣、竭 汉字构形系统里有一种左下角的横需变成提的规律性趋势,这是由构形的美观性总原则所决定的,整理汉字字形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趋势。除非有特别的原因,譬如“邦、拜、辣、掰”等字的左旁,由于含有一个竖撇,下部的横才没有变成提;两个王并排在一起充当字头时,左边王的末笔横也没

7、有变为提,如“琵、琶、琴、瑟”等,其他的字都不应违背横变提的一般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楷体的“默、朝、艳、鞋”等字的左旁,都是横变提的,而印刷通用字形表 (1965)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中宋体的“默、朝、艳、鞋”等字的左旁,却违背了横变提的规律。制定这两个字表的原则之一,就是使印刷体与手写楷书的字形基本一致,而字表中宋体的“默、朝、艳、鞋”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可否把这看作是字形标准化整理的遗留问题呢? 2 竖的变形 竖与竖撇很接近,因此有时为了构形美观的需要,有些字在充当左旁时,其左部的竖常变成竖撇,而有些字在充当左旁时,其左部的竖撇又常变成竖。 包含竖的部件字有两类。一类是左部为竖的

8、,如“同、肉、非、门、内、冈”等,它们无论处在何种部位上,其左部的竖,都不变为竖撇,因此也就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我们要讨论的是另一类,即末笔为竖而又能充当左旁的一类,如“干、巾、韦、牛、半、辛、羊、丰”等。在这类部件字中,只有“半、辛、羊、丰”等字在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时,末笔竖需要改成竖撇,其他字的末笔竖则不必变成竖撇。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半 判、叛 羊 羚、翔、羯 韦 韧、韬 辛 辣、辩、辨、辫 丰 邦、绑、帮、梆 干 刊、邗、顸 中 艸、芻、孼;屯、蚩 牛 牧、牲、特、牺 巾 帜、帕、帖、萜 竖变成竖撇的,是因为与该部件(左旁)相对的部件(右边)中有竖或捺(点

9、):有竖时,左旁的竖变竖撇是为了避同;有捺(点)时,左旁的竖变竖撇是为了左右对称。个别字则可能是类同化的结果,如“翔、羯”等。有些未被同化,则是因为右边部件中含有撇,如“艳、契、挈”等。 “韦、巾”的竖未变竖撇,是因为竖的两边有其他笔画,若变竖撇会影响美观;“牛”的竖未变竖撇,是因为它的横已经变成提;“干”的竖未变竖撇,则是因为变了之后会有不稳定感。 3 撇的变形 撇有平撇、竖撇和斜撇三种变体,而平撇不存在变形问题,因此,下面将着重讨论竖撇和斜撇的变形问题。 3.1 竖撇的变形 左部有竖撇的字中, “月、用、斤”等字在充当部件时,有时要变成竖。例如: 部件 例字 月 变例:有、肩、青、请、清、

10、情、晴、肯、肴、胥; 不变例:朋、鹏、棚、阴、荫、明、盟、萌、赢、霸 用 变例:甬、涌、勇、踊、庸、恿;不变例:痈、角、解、嘴,拥、佣 斤 变例:兵、乒、乓;不变例:欣、颀、斧、折、诉 从本表可以看出, “月”充当字底时,要变竖撇为竖,充当其他部件时则不变。 “用”充当字底时,一般也要变竖撇为竖;但充当右边或跟另外的撇相遇时,则可不变,如“拥、佣,角、痈”等。 “斤”只有充当字头时,要变竖撇为竖,充当其他部件时则不变。 左部有竖撇的部件还有“周、舟、丹、片、爪”等,但它们无论处在何种部位上,其左部的竖撇都不变形。 3.2 斜撇的变形 含有斜撇的部件字很多,但在参加构字时大多并不变化,少数可作同

11、质变形,只有下列几个字充当部件时才有异质变形问题。列表如下: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匕 颖,倾、顷、比、皆 八 公、分、兴,兰、半、关 疋 蛋、胥、楚,疏、蔬 小 尔,尘,光、当、尚、常 从表中可以看出,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时, “匕”的斜撇,要变成短横。原因有两点:一是为了方便书写,一是为了协调构形;“疋、足、八、小”四字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或字头时,它们的斜撇分别变成了竖或点,则是部件变体间系统变异的一部分,显然也是为了方便书写和协调构形。 4 捺与点的变形 由于点与捺有大致相同的笔向,不少学者把它们当作同一笔画的两种变体来对待,但从构形角度看,二者不仅有不同的样态,而且不存在对

12、立互补的关系都经常出现在字(或部件)的右端末笔的位置上,因此,我们认为作为两种笔画比较合适。就是说,不管是捺变点还是点变捺,都应当作异质变形现象看待。 4.1 变捺为竖或横 变捺为竖或横的现象比较简单,只涉及到“人”这个部件的捺,即“人”充当左旁时要变捺成竖,充当字头时要变捺成横。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人 亿、仁、仃 复、午、矢、乞、每 人 个、仓、今、合 “人”充当字头时,是否要变捺为横,取决于下部部件的构形情况:下部部件宽度较大,不适宜于用尖顶覆盖的,一般要变捺为横;下部部件宽度不大,适宜于用尖顶覆盖的,其捺笔也就无须变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变捺为横者大多并不是由

13、“人”变来的,而不变者则大多跟“人”或“亼”有关。 4.2 变捺为点 变捺为点的现象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4.21 左旁的捺 左旁(或左旁中的某个部件)含捺时,变捺为点,主要是为了将左旁与右边两个部件靠得紧凑一点。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乂 刈 夸 瓠 耒 耕、耘、耗 人 从、纵 夹 郏、颊 衣 初、衬、衫、褴、褛 又 劝、鸡、艰、邓 米 粮、糠 谷 欲、卻(却) 、郤(xi4) 仓 创、戗 火 灯、炊、灿、烂 豕 豨;豢 夫 规、替 皮 颇 釆 番,释、釉 文 刘、斌、斓 矢 知、短、疑、肄、矫 麦 麸 木 林、婪、霖 禾 种、利、私、秋、馥 俊 皴 4.22 字心

14、的捺 字心末笔为捺的,因捺笔较舒展,必然受字框的约束,因此须变捺为点。例如: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人 囚、闪、曷 文 斑、闵 大 达 木 闲、栽、困 反 返 失 迭 尺 迟 矢 医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禾 菌 豕 逐、遂 米 迷、谜、粥 取 趣 衣 裁 隶 逮 狄 逖 次 趑 类似的例子还有“遐、逡、遨、赵、邀”等。非末笔为捺的字心,因为它还要覆盖下面的部件,所以不能变捺为点,如“囵、图、圈、阁、途、逄、逢、透、趁、逾”等。 现通表将“遴、逶”二字变捺为点,是不合理的。 4.24 字头的捺 字头含捺时,要看字底是否含捺。字底也含捺时,要根据字头和字底的相互关系定夺:当含捺的字头覆盖含捺

15、的字底时,留上变下,例如“奏、癸、秦” ;当含捺的字底撇、捺对称,比较舒展,且托起含捺的字头时,留下变上,例如“类、灸、炎、裘、聚、粲、鏊、獒、煲、馨、爻、燮、桑、樊”等(例外是“杀” ,字头、字底都变捺为点) ;当字头和字底都撇、捺对称时,上下都不必变捺为点,例如“汆、氽、炃”等。另外,含捺的字头与两个含捺的字底组成“品”字形结构时,左下角的捺要变为点,例如“众、森、淼”等;双体字头(至少有一个含捺)与含捺的字底组成倒“品”字形结构时,上部的捺要变为点,例如“楚、棼、焚”等。例外是“蹩”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方面制定的字表(如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 )中, “蹩”上部是符合变捺为点的规律的。字

16、底不含捺时,除了“穴”字头、倒“八”字头,以及“大”字头遇到了它无法覆盖的部件时要变捺为点外,其他一般不必变捺为点。例如“舍、分、夸、吝、查、圣、沓、登、奉、娄”等。详见下表: 部件 例字 部件 例字 乂 杀 父 爷、爸、斧、爹 人 氽、衾、余、佘;舍 癶 癸;登 入 籴、汆 禾 香、季、秀 八 关;兰、并,分、公、兮 穴 突;究、穷、空、帘、穿、窃 又 圣 米 类;娄、粪 大 奇、牵;耷、夺、夸、夯 衣 裔 文 吝、斋、紊 釆 番、悉 木 奈、柰;查、杳、杏、李、杰 豢;誊、眷、卷 水 沓 秦、奏;奉、春 4.25 字底的捺 字底含捺时,要看字头、字腰是否含捺。字头含捺时,根据字头、字底的相互关系定夺(原则见上“字头的捺” ) ;字头不含捺时,字底的捺一般不必变成点,例外是“亲、杂”等;字底、字腰都含捺时,即“汆、氽”之类充当字底时,不管字头是否含捺,字底的捺都要变成点,如“膝、漆、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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