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147498916 上传时间:2020-10-10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0.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本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合同编号:旅游者: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

2、业务资格的旅行 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 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 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 签注费用(旅游者白办的除外);(2) 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 住宿费;(4) 餐费(不含酒水费);(5) 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6) 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

3、用;(7) 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 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 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2) 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3) 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白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4) 台湾地区小费;(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 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 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 内容的场所。6、

4、白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白由活动。7、白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白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 每日行程开始前、 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 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 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 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指旅游者白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白 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 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

5、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 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 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 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因白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白然灾害、战争、 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6、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 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 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6、 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天法定节日与前 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 7天的公众节假日。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 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白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

7、4小时以一日计);(2) 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 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 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5) 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 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 白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8) 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

8、品等内容);(9) 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xx为准”、“与XX同级”等不 确定用语。第三条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 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 同。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白双方 当事

9、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 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 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 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台湾地区收取

10、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 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 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

11、行社责任保险;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 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 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白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拒绝转团;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

12、定以外的购物安排;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 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所提供的联系方 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白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米取措施防止损

13、失扩大;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 出入境,不滞留不归;6、遵守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 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 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7、妥善保管白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 脱团;9、在白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白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白己的安全负责;10、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 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四章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合

14、同内容的变更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 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 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 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 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 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 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 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 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但因紧急避 险所致的,由受益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